国有制土地出让合同书是不是归属于商业秘密?
跟大伙儿共享我最近申请办理的一个案子,期待能够根据该案子的详细介绍协助到一些有同样状况的盆友!
一、案件介绍
佛山某被告方向本地土地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所买来一块地,支付后一拖再拖沒有给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之后被告方获知该土地资源被售卖于第三人。为了更好地调研清晰该事儿,申报人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公布涉案地快国有制土地出让合同书。市自然资源局以涉案信息归属于商业秘密,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利为由未予公布,被告方对该回应不服气诉至佛山顺德人民检察院。
二、异议聚焦点
此案中彼此的最后异议聚焦点只有一个,即国有制土地出让合同书是不是归属于商业秘密?
三、彼此见解
己方觉得国有制土地出让合同书不属于商业秘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商业秘密必须达到下列好多个标准:(1)不以群众孰知:(2)具备经济收益;(3)产权人采取有效保密措施;(4)归属于技术性信息、运营信息。而国有制土地出让合同书不具备所述特点。
市自然资源局觉得归属于国有制土地出让合同书归属于商业秘密,由于第三方递交了企业內部的保密性程序管理要求,该內部文档要求了国有制土地出让合同书归属于企业密秘,其历经核查觉得的确归属于商业秘密,公布会侵害第三方合法权利。
四、司法实践活动见解
现阶段此案人民法院都还没出裁定,可是本所申请办理过的别的规定公布国有制土地出让合同书的案件均得到了人民法院适用,此外根据法律检索发觉此类案子司法实践活动相对性较为统一。
综上所述,国有制土地出让合同书一般不属于商业秘密,除非是行政单位可以证实该信息归属于商业秘密,公布会对第三方利益导致危害。之上是有关该实例的详细介绍,期待能够协助到有必须的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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