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执5138号
广东省睿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立案侦查实行广东省睿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一案,因为你司失踪,没法送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5138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內容为:本院已对失信执行人广东省睿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法人代表刘学然采用限制消费对策,(2020)粤01执5138号案结束此次程序执行。结束此次程序执行后,失信执行人承担再次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佛山禅城万居泓汛房产中介代理行执行负债的责任。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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