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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因涉广告合同纠纷被判支付欠款约510万并承担违约金

引语:财联社信息,上海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就白马(上海市)投资有限公司诉ofo经营行为主体东峡大通(北京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宣传合同纠纷案做出裁定,勒令东峡大通付款托欠白马(上海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广告宣传发布费510.31万余元及相匹配合同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规范测算)。

据财联社信息,上海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就白马(上海市)投资有限公司诉ofo经营行为主体东峡大通(北京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宣传合同纠纷案做出裁定,勒令东峡大通付款托欠白马(上海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广告宣传发布费510.31万余元及相匹配合同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规范测算)。对于此事ofo未作置评。

(文章内容为创作者单独见解,不意味着艾瑞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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