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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广告合同纠纷 ofo被判支付欠款逾510万并承担违约金

[引言]上海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勒令ofo经营行为主体东峡大通付款托欠白马(上海市)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告宣传发布费510.31万余元及相匹配合同违约金。

财联社12月7日讯,记者获知,上海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就白马(上海市)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ofo经营行为主体东峡大通(北京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宣传合同纠纷案做出裁定,勒令东峡大通付款托欠白马(上海市)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告宣传发布费510.31万余元及相匹配合同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规范测算)。对于此事ofo不予置评。

先前,有新闻媒体走访调查了ofo上海市区的一家子公司。在现场,记者从ofo层面掌握到,现阶段ofoofo小黄车上海市区的供应量不上四十万辆,比以前高峰值阶段降低了4成之上。

记者赶到ofo上海市子公司后发觉,企业并不是单独办公场地,只是在一处联合办公空间租下来了一间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总面积大概50平米上下,30好几个工装夹具,那时候到场的工作员有1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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