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盆友提前准备购房,前几日回来找我聊,让我跟你讲讲《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合同书),由于他是第一次购房,有很多不明白的,感觉如今四处是坑,且购房是大事儿,弄不好就真入行了,觉得内心没谱,因此才回来找来。因此我讲了几个方面自身的观点:
最先,在合同签订全过程中,事实上一般普通百姓是弱势人群,为了更好地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利,如今的合同书有固定不动的示范性文字,例如:浙江《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浙江建厅和浙江工商局官网一同总监制,一些固定不动条文一部分并并不是房地产企业能够随便变更的。一个房地产新项目在新房开盘以前,房地产企业须提早将合同书內容递交给本地工商局官网销售市场管理科开展审批,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办理备案,办理备案后才可以应用。
次之,合同书中有关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对等关系】关键反映在贷款逾期毁约的有关条文中,例如:2008年浙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性文字中:第八条(买受人贷款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十条(出卖人贷款逾期拿房的违约责任),这两个条文中产生毁约的毁约标准和毁约后的违约金比例要对等,提取2008年示范性文字中的一部分条文內容实例以下:
【买受人贷款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時间付款,贷款逾期不超过30日的,始行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具体全额的付款应付款之时止,买受人按向出卖人付款贷款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合同违约金,合同书再次执行。
【出卖人贷款逾期拿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规定第八条要求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限期将该商住楼交货买受人应用,贷款逾期不超过30日的,自合同规定第九条要求的最终限期的第二天起至具体具体交货之时止,出卖人按向买受人付款已交货购房款万分之三的合同违约金,合同书再次执行。
上边实例上都有"贷款逾期不超过30天"及其”万分之三“的占比,这就最能体现合同书的对等关系;假如不一样那么你就需要当心了,最少表明这个房地产企业不足靠谱。
再者,一份合同书除开主条文一部分,一般最终还会继续附加合同补充协议或是补充条款,大家除开要关心合同书中交易双方的对等关系,更要关心合同书合同补充协议或是补充条款,由于异常的条文都是会发生在合同书合同补充协议或是补充条款中。
过后盆友非常感谢我,了解我爱喝茶,这并不今日刻意送过来一点手工制作茶,搞得我还过意不去了。如果你觉得文章内容非常好,可关注点赞、关心、分享来支持我。
【特别提示】
如今被烂尾楼的新楼盘太多了,购房尽可能挑选知名品牌大企业的房屋,由于知名品牌大企业整体实力雄厚,资产充裕,相对性不易产生烂尾楼的状况;再者知名品牌大企业对股票操盘的工作能力更强,购房后房屋股权溢价的工作能力相对性更强一些。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