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乐游国旅有限责任公司被罚了2万元!缘故是,该企业未与2名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依据(德)文罚字〔2020〕第0915号处罚通知书,德州市乐游国旅有限责任公司未与2名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被告方违背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应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要求给予惩罚。依据《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马希旅执〔2019〕14号),违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要求,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在10人下列的,处2万元之上4万元下列处罚。根据调研,被告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总数较少,且未对旅游者导致人身安全和资产危害,并紧密配合调研。
由此,德州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局对其处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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