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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连云港富驰智造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企业股东会及全体人员执行董事确保本公示內容不会有一切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特大忽略,并对其內容的真实有效、精确性和一致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一、境外投资简述

  2020年8月14日,东睦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一次大会和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九次大会各自决议根据了《有关拟境外投资暨选购土地资源使用权的提案》,愿意子公司上海富驰新科技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应用已有或自筹经费选购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经开区内210亩土地资源使用权,关键用以基本建设消费电子产品精细零件自动化技术生产流水线,新项目预估总投资10.00亿人民币,包含付款土地资源款及关键固资项目投资(MIM生产制造工业厂房以及附设设备、机器设备项目投资等)。项目实施行为主体为其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市富驰智能制造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连云港市富驰智能制造”)。企业董事对该事宜发布了愿意的单独建议。

  2021年1月6日,连云港市富驰智能制造接到宿迁市生态资源和城建局传出的《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网上交易量确认单》,确定连云港市富驰智能制造依照法定条件摘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经开区内序号为LTC2020-G25#地快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各自于2020年8月15日、2021年1月7日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基本信息,公示序号:(临)2020-052、(临)2020-053、(临)2020-054、(临)2021-002。

  二、境外投资工作进展

  2021年1月18日,连云港市富驰智能制造接到其与宿迁市生态资源和城建局签定的《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合同编号:3207012021CR0008),具体内容以下:

  (一)合同书彼此被告方

  出让人:宿迁市生态资源和城建局

  受让人:连云港市富驰智能制造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出让土地资源的交货与出让价款的交纳

  1、本合同项下出让土地序号为LTC2020-G25#,土地占地面积122,960平米,在其中出让宗地面积122,960平米。土地位于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经开区汇晶路东面,其平面图界址为东到:江苏省新海连发展趋势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南至:整体规划盐池南街;西至:汇晶路;北至空闲地。

  2、本合同项下出让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工业土地。

  3、出让人愿意在2021年2月12日前将出让土地交由受让人。

  4、本合同项下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按合同书承诺的交货土地资源生效日算。

  5、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29,020,000元,土地的订金5,804,000元抵作土地资源出让价款。

  6、受让人愿意在本合同签署生效日180日内,一次性结清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共29,020,000元,支付時间为:2021年7月11日以前。

  (三)土地规划基本建设和运用

  1、本合同项下土地用以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依据整体规划单位明确的整体规划基本建设标准,工程建筑占地面积:122,960-245,920平米,建筑密度:低于2超过1,建筑间距:低于55%,绿化率:低于13%;本合同转让宗地区位内用以企业内部行政部门企业办公及日常生活公共服务设施的占地不超过转让宗地面积的7%。

  2、受让人愿意本合同项下土地项目建设在2021年5月12日以前动工,在2023年5月12日以前完工。

  3、对受让人依规应用的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承诺的使用年限期满前,出让人不可取回;在特殊情况下,依据社会发展集体利益必须提早取回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理应按照法定条件审批,并依据取回时地面上房屋建筑、建筑物以及附设设备的使用价值和剩下年限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定价格行情及经评定评定的直接损失给与土地资源使用人赔偿。

  (四)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质押

  受让人依照本合同承诺付款所有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到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后,有权利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或一部分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质押。初次出让的,理应依照合同书承诺开展项目投资开发设计,进行开发设计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之上。

  (五)限期期满

  1、本合同承诺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资源使用人必须再次应用本合同项下土地的,理应至迟于期满前一年向出让人递交续签申请报告,除依据社会发展集体利益必须取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理应给予准许。

  出让人愿意续签的,土地资源使用人理应依法处理出让、租用等有偿服务商业用地办理手续,再次签署出让、租用等土地资源有偿服务应用合同书,付款土地资源出让价款、房租等土地资源有偿服务服务费。

  2、土地资源出让限期期满,土地资源使用人申请办理续签,因社会发展集体利益必须没获准许的,土地资源使用人理应交归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按照要求申请办理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销户备案,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免费取回。由出让人取回地面上房屋建筑、建筑物以及附设设备,并依据取回时地面上房屋建筑、建筑物以及附设设备的残留使用价值,给与土地资源使用人相对赔偿。

  (六)不可抗拒

  合同书彼此被告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拒缘故导致的本合同一部分或所有不可以执行,能够免去义务,但应在标准容许下采用一切必需的防范措施以降低因不可抗拒导致的损害。被告方延迟时间执行期内产生的不可抗拒,不具备免除责任法律效力。

  (七)合同违约责任

  1、受让人理应依照本合同承诺,准时付款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可以准时付款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生效日,每天按延迟时间付款账款的1%。向出让人交纳合同违约金,延期付款超出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可以付款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受让人没有权利规定退还订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损失赔偿。

  2、受让人导致土地资源闲置不用,闲置不用满一年不满意2年的,应依规交纳土地闲置费;土地资源闲置不用满2年且未动工基本建设的,出让人有权利免费取回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

  3、受让人无法依照本合同承诺时间或愿意延建所再行承诺时间动工基本建设的,每推迟一日,应向出让人付款等同于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金额1%。的合同违约金,出让人有权利规定受让人再次履行合同。

  受让人无法依照本合同承诺时间或愿意延建所再行承诺时间完工的,每推迟一日,应向出让人付款等同于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金额1%。的合同违约金。

  4、受让人按本合同承诺付款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务必依照本合同承诺准时交货出让土地资源。因为出让人未准时出示出让土地资源而导致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土地占据推迟的,每推迟一日,出让人理应按受让人早已付款的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计付合同违约金,土地资源应用年限自具体交货土地资源生效日算。出让人推迟交货土地资源超出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可以交货土地资源的,受让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出让人理应二倍退还订金,并退回早已付款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一部分,受让人并可要求出让人损失赔偿。

  (八)法律适用及异议处理

  1、本合同签订、法律效力、表述、执行及异议的处理,可用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执行本合同产生异议,由异议彼此商议处理,商议不了的,依规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九)附录

  1、本合同项下土地出让计划方案业经宿迁市市人民政府准许,本合同自彼此签署生效日起效。

  2、本合同解释权,可由彼此承诺后做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样法律认可。

  特此公告。

  东睦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9日

  上报文档:

  1、国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2、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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