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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严格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

  为进一步标准地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维护保养政府采购项目多方利益,财政局协同市公管理局近日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合同书履约、合同书验收、合同书支付、验收监管、违反规定情况解决、别的事项等六个层面作了要求。确立招标人是政府部门招标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须在中标或交易量供应商报请验收申请办理五个工作中日内,依照政府部门供货合同要求的技术性、服务项目、检测标准机构对供应商履约状况开展验收。验收达标后,招标人依照政府部门供货合同承诺立即向中标或交易量供应商付款购置资产,自接到税票后15日内将资产付款到合同书承诺的供应商帐户。未中标(交易量)供应商、具体应用人或既得利益者、社会发展新闻媒体能够对政府部门招标履约验收状况积极开展社会监督,招标人理应接纳和适用社会监督人开展社会监督,不可回绝社会监督申请办理,且积极主动搞好履约验收准备工作。

  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将非常大水平上加速政府部门招标实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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