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2020-09-23 18: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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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 9 月 23日丨金发科技(600143.SH)发布,企业于今年 9月23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志敏、宁凯军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0号),依据有关规定,现将《警示函》公布以下:
“金发科技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袁志敏、宁凯军:
核查,金发科技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发科技或企业)存有下列信息披露违规操作:
今年 5月18日,金发科技公布《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布分公司广东省金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东省金色头发)于5月16日接到英国某公司(下称买方)有关KN95口罩的采购单,购买额度9.75亿美金,彼此签署了《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广东省金色头发将依据合同书承诺向买方售卖KN95口罩。金发科技事后公布,买方未依照承诺付款购置订单金额40%的早期账款。审查发觉,7月10日至11日,买方向金发科技发过来电子邮箱,表明要撤销9.75亿美金的KN95口罩订单信息,事后金发科技数次试着与买方沟通交流是不是再次履行合同,但买方一直未作回应。这一重特大合同书进度公布不立即、风险性表明不充足。8月10日,金发科技公布《关于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公布该合同书订单信息停止。
金发科技在悉知买方拟撤销重特大合同书订单信息的状况下,未立即执行重特大合同书进度信息披露责任,未立即充足表明有关风险性,其个人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要求。袁志敏做为金发科技老总、宁凯军做为董事会秘书,未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要求执行勤勉尽责责任,对企业所述违规操作承担关键义务。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要求,我区决策对金发科技和袁志敏、宁凯军采用出示警告函的行政部门管控对策。大家应用心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证劵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依规真正、精确、详细、立即、公平公正地执行信息披露责任。另外,企业解决相对责任人开展內部责任追究,于接到本认定书30日内向型我区申报整改方案、內部责任追究状况,并抄报上海交易所。
假如对本监管对策不服气,能够 在接到本认定书生效日60日内向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办理;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生效日6个月内向型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提到起诉。行政复议与起诉期内,所述监管对策不终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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