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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处罚

权力名字

对房产开发公司未依照要求向产权人明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惩罚

权力编号

650100253CF0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责任行为主体

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和房屋交易中心

执行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房产开发公司在市场销售商住楼中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惩处警示,勒令期限纠正,并可惩处一万元之上三万元下列罚款:(七)未依照要求向产权人明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责任事宜

行政部门主管机构以及工作员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对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工作人员,依法给与处罚;构罪的,依法追责刑事案件责任:1.稽查人员对理应给予劝阻和惩罚的违纪行为未予劝阻、惩罚,导致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集体利益和公共秩序遭到危害的;2.不依法审理检举、举报或是审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解决的;3.对合乎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立案条件而立案查处的;5.违反规定推行查验对策或是执行措施,给中国公民人身安全或是资产导致危害、给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导致损害的;6.沒有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根据的;7.违背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的;8.私改行政处罚类型、力度的;9.对当事人开展惩罚不应用罚款、收走财产票据或是应用非法定单位印制的罚款、收走财产票据的;10.违背法律法规自主收交罚款的;11.将罚款、收走的非法所得或是财产截流、私分或是变向私分的;12.应用或是毁损扣留的财产,对当事人导致损害的;13.泄漏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其渎职犯罪、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的;14.为谋取本企业个人利益,对理应转交司法部门追责刑事案件责任的不转交,以行政处罚替代酷刑;15.别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文档要求的个人行为。

追究责任情况

1.立案侦查责任:依照立案条件在要求期内开展核查并决策是不是立案侦查(不予立案理应告之原因);对必须填补原材料的,理应场一次性告之。2.调研责任:对违反规定违规操作开展调研,依法搜集整理直接证据原材料;稽查人员不可低于两个人,调研时要提供稽查身份证,容许当事人阐述申诉书,并严格遵守监督回避制度。3.核查责任:理应对案子违反规定客观事实、直接证据、证据调查程序流程、适用法律、惩罚类型和力度及其当事人阐述申诉书原因等层面开展核查,并明确提出处理决定。对剧情繁杂或是重特大违纪行为给与偏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处罚民事案件会团体探讨明确提出审查意见。4.告之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策前,应书面形式告之当事人违反规定客观事实以及具有的阐述、申诉书、规定听证会等支配权。5.决策责任:决策给与行政处罚的,应制做《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明违反规定客观事实和直接证据、惩罚根据和內容、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或提到行政诉讼法的方式和限期等。6.送到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要求期内依法送到当事人。7.实行责任:监管当事人在要求的期内执行起效的行政处罚决策。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既不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或是提到行政诉讼法,又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可依法采用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等对策。8.别的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政策要求应执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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