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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熊丙奇
国家教育部、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前不久公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培训者(学生)法定监护人与进行青少年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签署培训协议时参考应用,彼此也可应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商服务平台上签订。
为培训者(学生)法定监护人出示与青少年学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的参照合同文本,答复了挑选培训机构的学员家长的希望,也是标准培训机构运营个人行为,降低合同纠纷尤其是退款纠纷案件,维护保养培训者合法利益的积极主动试着。
尽管国家教育部、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并沒有规定全部学校外培训机构都务必应用这一合同文本,但从维护保养培训者合法利益考虑,学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主动应用这一合同文本签订,而培训者可规定学校外培训机构选用示范性合同文本签订。
从过去产生的培训者与提供培训的组织的纠纷案件看,合同书不标准,培训机构与培训者的支配权、责任不清楚,培训机构单方明确提出“那些霸王条款”,运用家长消费者维权观念不强,诱惑家长签署违背相关國家标准培训机构要求的合同书的状况普遍现象。这造成 培训者与培训机构的纠纷案件持续,培训者消费者维权时才发觉合同书自身有系统漏洞或组织机构的“圈套”,因此“消费者维权难”。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能够合理处理这种难题。从合同文本看,这也是一份告之家长在挑选培训机构时应当关心事宜的“启发性文档”。例如,合同书确立招标方(提供培训方)必须注明的信息内容包含:机构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一致),办校详细地址(与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一致),审核行政机关,注册登记行政机关,办校许可证号,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限,网上组织ICP备案号,统一社会发展信用代码,民非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限,手机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直以来,都存有沒有合理合法资质证书的组织出示培训服务的状况,而一部分学生家长并不了解该怎么判断组织是不是有合理合法资质证书。示范性合同文本出示了一个索取所述材料的材料清单,能够合理防止家长上当受骗。
此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政策规定,培训机构不可一次性向承包方扣除或变向扣除周期时间超出3个月的花费;网上培训机构按学时收费标准的,每门不可一次性扣除超出60学时的花费。这一要求,是以便降低订金运营模式产生的退款纠纷案件,也驱使培训机构提升学习培训品质吸引住学生续订。现阶段仍有培训机构打擦边球,违反规定收费标准,如把一年收费标准签四份合同书,也有学生家长在培训机构优惠折扣的迷惑下相互配合诸多违规行为。示范性合同文本中提及“招标方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政策要求和合同书承诺扣除培训费”“招标方扣除培训费后理应立即向承包方出具正规发票”,是确立告知家长相关要求,也规定培训机构严格遵守要求。拥有示范合同文本,培训机构也就不太好坑骗家长了。
特别注意的是,示范合同文本还确立了学习培训退款条文:包含承包方在培训机构宣布开课前是多少時间或开课后是多少時间前可明确提出休学的,有权利规定足额退款,并排出因为承包方缘故申请办理提早休学的,彼此可承诺的退款方法。这就把退款条文多方面明确,防止培训机构再混水摸鱼,以事前承诺不清楚为由回绝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效的退款需求。
自然,这一切都创建在培训机构要选用示范合同文本,家长规定培训机构用示范合同文本签订的前提条件以上。假如家长在焦虑情绪营销推广进攻下,急切签署培训机构出示的自做合同书,还会出現诸多难题。要推动培训机构标准运营,顾客的客观、完善是极其重要的能量。从这一视角说,示范合同文本也为学员家长出示了一份有效的挑选培训机构、消费者维权的手册。(熊丙奇)
[ 责编:王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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