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24521号
广州市润久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朱余杰与被上诉人李娟娟、原审第三人凌寒英、广州市润久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一案已案件审理结束,因为你方失踪,没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公示送达我院(2020)粤01民终245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下: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案件受理费648一元,由上诉人朱余杰压力。本裁定为最终判决。始行公示传出之日起,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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