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德盛博闻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定安县雷星镇后坡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与你(北京市德盛博闻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履行合同期内,因为你数次不按合同书承诺向本村民委员会交纳承包费,比较严重危害村民委员会的合法权利,做为承包单位你已缺失土地运营工作能力,没法进行承包合同要求的责任,现发包方村委会,依规以书面形式告知你:村民委员会与你于 2014年7月31 日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担保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被告方一方延迟执行关键负债,经催告函后在有效期内仍未执行。能够消除该合同书由此,发包方有权利取回承揽土地给予消除。你要于收到本通告15日内,给与确立回应,无书面通知未予回应的,视作默认设置,合同规定给予消除。发包方取回五十一亩土地,再行分包。特此通知。
发包人:定安县雷星镇后坡村经济合作社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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