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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这5个问题你都搞懂了吗?

在政府采购项目主题活动中,常常会由于采购合同产生各种各样提出质疑、举报。江苏招标网我梳理了一些普遍的政府部门采购合同难题,期待对您有一定的协助。

政府部门采购合同是采购招标企业与购置企业及招投标企业中间承诺权利与义务的关键法律文件。

Q:公布中标公示的当日能够 签订采购合同吗?

能够 ,但操作过程中,提议提出质疑期之后再签订,防止多余的不便。法律规定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理应自中标通知单传出生效日30日内,依照标书和中标人投标书的要求,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形式合同书。所签订的合同书不可对标书明确的事宜和中标人投标书作实际性改动。采购人不可向中标人明确提出一切不科学的规定做为签订合同书的标准。

Q:中标人企业营业执照上边的营业范围沒有包括购置标底,签订的合同书合理吗?

最高法院有关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多个难题的表述(一)第十条要求,被告方超过业务范围签订合同书,人民检察院不因而评定无效合同。但违背我国限定运营、特许加盟及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严禁运营要求的以外。

Q:监督机构必须在政府部门采购合同上盖公章吗?

合同书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彼此盖公章就可以,签订后必须报监督机构办理备案,不用监督机构盖公章。法律规定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单传出生效日三十日内,依照购置文档明确的事宜签订政府部门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单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备法律认可。中标、成交通知单传出后,采购人更改中标、成交結果的,或是中标、成交供应商舍弃中标、成交新项目的,理应依规担负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政府部门招标的采购合同自签订生效日七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理应将合同书副专升本报名平级政府采购项目监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办理备案。

Q:中标供应商舍弃中标新项目,过去了合同书签订时间后,该供应商又愿意干了,还能够签订合同吗?

不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要求,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理应在中标通知单传出生效日三十日内,依照购置文档明确的事宜签订政府部门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确立,假如中标供应商回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的,采购人能够 依照审查汇报强烈推荐的中标或是成交侯选人名册排列,明确下一侯选人为中标或是成交供应商,还可以再次进行政府采购项目主题活动。

Q:假如公司总部招投标中标了,能够 授权委托本地的子公司合同履行吗?

最先需看标书中对于此事事宜是不是有确立。公司总部和子公司有别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联,这类状况不属于合同书违法分包或工程分包,从法律法规上而言应该是能够 的。可是必须表明的是,公司总部招投标,中标后让子公司来合同履行,合同主体還是公司总部,履行合同全过程中假如出現难题,负责任的也是公司总部。

之上便是江苏招标网梳理的有关“有关政府部门采购合同,这五个难题你都弄懂了没有?”有关评析,大量招标信息请登陆江苏招标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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