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新民网】为标准校外培训组织服务项目个人行为,促进解决校外培训收退款纠纷案件,此前,国家教育部和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协同下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下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该合同书可供培训者(学生)法定监护人与进行青少年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签署培训合同时参考应用,彼此也可应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商服务平台上签订。
二十一世纪文化教育研究所副院长熊丙奇强调,从过去产生的培训者与提供培训的组织的纠纷案件看,合同书不标准,培训机构与培训者的支配权、责任不清楚,培训机构单方明确提出“那些霸王条款”,运用父母消费者维权观念不强,诱惑父母签署违背相关我国标准培训机构要求的合同书的状况普遍现象。这造成 培训者与培训机构的纠纷案件持续,而培训者想根据合同书消费者维权时,才发觉合同书自身有系统漏洞或组织机构的“圈套”,造成 “消费者维权难”。
据统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为该制造行业第一个全国示范文本,共十一条,考虑到了青少年在报名参加校外培训全过程中,各阶段务必确立的被告方彼此责、权、利关联,包含了项目培训、培训要求、异议解决等內容,特别是在对学习培训收退款及合同违约责任做出了详尽要求,致力于合理标准培训合同被告方签订、履行合同个人行为,从源头上确保被告方的合法权利。
上海教科院民办学校研究室优点、研究者董圣足表明,从父母(学员)的视角看来,此次示范文本的制订及公布,对处在买卖优点影响力的培训机构支配权多方面了适度标准,有益于避免一部分培训机构运用格式条款免去本身义务、加剧学生义务、清除学生关键支配权、危害学生合法权利等状况产生。示范文本有关条文确立,培训机构理应向父母(学员)明确收费标准新项目、收费标准、办校事宜、退款方法,严格执行线下推广组织不可一次性向父母(学员)扣除或变向扣除周期时间超出 3 月的花费,另外还为父母(学员)申请办理提早休学出示了多种多样退款挑选计划方案。这种承诺,将合同书异议过后救助转为事前全面性合同书商议规章制度,合理避免了过去培训合同存有的“那些霸王条款”。
国家教育部强调,两单位布署全国各地,要深刻认识实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关键实际意义,将其做为标准校外培训组织管理方法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采用多种多样对策正确引导合同书被告方应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另外,规定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讲解,使被告方非常是青少年父母可以更为充足掌握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进一步提升家长的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客观签署学习培训服务协议。(新闻晨报驻京新闻记者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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