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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2016-07-13 08:55  来自互联网  【大 中 小】【复印】【我想改错】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既涉及到地域管辖,也涉及到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就是指不一样级別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理权限职责分工。一般状况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诉讼。初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子:重特大对外案子、在本管辖区有重特大危害的案子、最大人民法院明确由初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子。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分辨是不是在本管辖区有重特大危害的根据主要是合同书异议的标的额。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异议的标的额通常很大,因而通常由初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起诉,有时候乃至由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起诉。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就是指平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理权限职责分工。针对一般的合同书异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也容许合同书被告方在书面形式协议书中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上诉人居住地、担保物所在城市人民法院管辖。针对建设工程合同书的纠纷案件一般都可用房产所在城市的专享管辖,由工程项目所在城市人民法院管辖。

【我想改错】 小编: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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