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上诉人王卫与被上诉人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康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布城首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22026号

广州市康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布城首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勤:

    我院审理原告王卫与被上诉人广东省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康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布城首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勤房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早已案件审理结束。

    因没法以别的方法送到,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方公告送达我院(2019)粤01民终220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下:

    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430元,由王卫压力。本裁定为最终判决。自传出本公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