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22026号
广州市康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布城首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勤:
我院审理原告王卫与被上诉人广东省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康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布城首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勤房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早已案件审理结束。
因没法以别的方法送到,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方公告送达我院(2019)粤01民终220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下:
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430元,由王卫压力。本裁定为最终判决。自传出本公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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