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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30日内需登记备案

8月4日,新闻记者从东莞市市住建局获知,各地各部门发布通知提升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方面。出租方未按照规定开展住房租赁合同书网签备案,今年底前并未按要求申请办理企业登记登记、机构备案的房屋租赁机构,将被严厉打击。

《关于加强东莞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确立,东莞从业住房租赁主题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包含支系机构)、住房租赁公司和互联网服务平台,及其转租房住宅10套(间)之上的企业或本人,须依规向销售市场监管单位申办企业登记登记。在获得企业营业执照生效日30日内,须递交在当地申请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自己身份证件等原材料到广东省东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系统软件上申办房屋租赁机构备案。

《通知》确立租赁协议网签备案备案监督责任。养老地产、公司寝室、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出租房、商务公寓及其非定居的农村自建房房屋租赁合同书自签署或变动生效日30日内,租用被告方理应到产业园区、镇(街)房屋租赁备案对话框或在广东省东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系统软件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手续。

租用彼此自主签署租赁协议的,出租方是租赁协议登记备案的责任主体;住房租赁公司租赁住宅的,住房租赁公司是租赁协议登记备案的责任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管理公司促使租赁协议签署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催促出租方申请办理租用登记备案,并按时向产业园区、镇(街)房屋租赁管理方法单位申报房屋租赁交易信息。

针对出租方未按照规定开展住房租赁合同书网签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管理公司促使买卖后未催促出租方立即申请办理租用登记备案,及其今年年末前并未按要求申请办理企业登记登记、机构备案的房屋租赁机构,将纳入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整治关键查验目标,视剧情轻和重采用中止有关业务流程、停产整顿、公布风险防范、纳入信用黑名单及其公布曝出等对策开展惩治,并将有关违反规定生产经营情况消息推送至省部级或地市级公共性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市住建局确立,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已宣布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工作人员的管控”事宜列入“互联网技术 管控”系统软件,房屋租赁机构及从业者要主动接纳制造行业监管,对比规定自纠自查。(新闻记者 潘少婷 见习生 周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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