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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滴滴的合同也不算劳动者?一喂顺风车司机:拿起法律的武器!

现阶段,目前市面上的网络约车企业有很多。

做为“招牌”的滴滴。

或是喊着“0”提成幌子的百度地图、一喂顺风车等。

每一个服务平台拥有 不一样的合同书內容。

仅仅做为名人老大哥的滴滴,本应该是表率作用。

可是这一头开的可算不上妙。

一、合同书里的“文字类游戏”

大家都了解,资产阶级在“文字类游戏”层面一向分外的熟练。

而滴滴这一点,做的也十分极致。

滴滴的专快车平台服务合同里有那么一条:

本协议书文章正文以及配件受《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系管束。

我司与全部出示网络约车服务项目的司机仅存有挂证合作关系,不会有一切立即或间接性的劳动关系。

不适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他们意味着的代表什么意思呢?

便是司机和滴滴所签定的合同书,仅仅等同于协作方式的合同书,而不是一方聘请另一方。

那样就可以顺理成章的避开掉为职工交社保医保这些五险一金的高额花销。

另外,在司机一方发生一些难题的情况下,滴滴还可以第一时间的逃离风险性,抛开关系。

仅仅即然是合作关系,怎么会发生单方处罚而且无商议表述的状况发生呢?

或是说合同书仅仅单是对于司机,而不是签合同的彼此?

最少就现阶段而言,滴滴开展的各类对策方案,都从没了解乃至调研过司机的意愿吧?

因此 才会出现愈来愈多的司机, 逐渐对滴滴完全心寒。

乃至一部分宁可添加滴嗒、一喂顺风车这些一些算不上尤其大的服务平台。

或是索性不会再跑网络约车。

那样明目张胆的个人行为,难道说确实就不容易有些人治理吗?

二、司机也是劳动者

近日,一则通告,让司机再次看到了期待。

《社会保障部有关建立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的通告》

一、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但另外具有以下情况的,劳动关系创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法律主体;

(二)用人单位依规制订的各类劳动者管理制度适用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管理方法,从业用人单位分配的有酬劳的劳动者;

(三)劳动者出示的劳动者是用人单位业务流程的构成部分。

没有错,就算绕开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

依然能够建立劳动关系。

而司机和企业中间的关联,也基本上合乎。

假如滴滴再一意孤行下来,司机们彻底能够协同起來。

用法律法规的武器装备,来维护保养自身的利益!

本人观点:这一社会发展,甚至整个世界都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平的。

实际上司机们要想几乎都并不是依靠驾车就能赚他人赚不上的很多钱。

她们仅仅要想自身能取得的,而且和自身的投入差不多的,该获得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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