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关注发包方和承包单位(甲方和乙方)状况。招标方是新项目的投资融资执行行为主体,必须关注其项目建设办理手续是不是申请办理齐备,承包方是不是具备相对应工程资质,而且必须关注彼此行为主体是不是与中标通知一致。
二是关注合同签订時间与备案查询状况。查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時间与招标会中标底時间,是不是存有合同签订時间在中标通知以前的状况,关注是不是存有虚报公开招标状况;还必须关键关注合同书是不是经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办理备案,避免出现偷税漏税。
三是关注彼此约定的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付款条款。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假如牵涉到订金,依照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告(财建〔2004〕369号)相关条款的要求开展核查。针对进度款付款还必须关注发包方是不是严格遵守合同书约定,不可以提早或是推迟付款工程进度款。
四是关注彼此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金预埋占比、退还方法等条款。必须严苛依照住宅住建部、国家财政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告(建质〔2017〕138号)相关条款的要求开展核查,针对质量保证金总预埋占比不可高过工程项目合同款清算总金额的3%。假如发包方还延用5%的占比,是违背以上管理条例的,另外无法严苛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除标准涉企收费、进一步缓解建筑业企业压力的现行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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