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买房要签"电子合同" 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实行网上备案

    半岛网10月12日讯(新闻记者 陈修华) 新闻记者今日从房地产管理单位掌握到,从11月1日起,市区四区将首先推行商品房销售合同书(包含预购和现售)网上备案和登记制,群众买房时要和房地产商签署电子器件示范性合同文本,并在房地产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据了解,依据规定,群众购房要签署“电子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系统软件出示的电子器件示范性合同文本为《商品房预购合同书》和《商品房销售合同书》。此外,在系统软件试运转期内,市区四区商品房的交易应用网上备案和登记系统软件内合同文本,五市三区新创建商品房的交易依然应用包装印刷的《青岛商品房买卖协议》。从 2006年5月1日起,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文本与《青岛商品房买卖协议》完成统一。

    依据要求,商品房销售的被告方彼此应依据在网上发布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商议制订合同文本。商品房销售合同书经被告方彼此确定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在网上电脑操作系统,将合同文本传输至备案和登记组织 申请办理备案和开展房地产业登记申请办理。购房者理应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上键入有关的私人信息,并密码设置。 

    备案和登记组织 理应及时进行在网上传输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给与合同编号,并根据在网上电脑操作系统,推送合同书备案证实和房地产业登记申请办理审理书,并另外在商品房的新楼盘表内标明该模块(套)商品房已销售。依据要求,商品房预售证或是新创建商品房产权证明等信息内容还要网上公示公告,这能够提升 商品房交易信息的清晰度,标准商品房销售个人行为,避免 炒卖预售房。

    依据这一规章制度,已在网络上发布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者规定选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可回绝,暂不销售必须预埋的商品房,应在网上公示预埋限期。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签署后,彼此被告方理应在要求期内签署商品房预购合同书,贷款逾期未签的,在网上认购协议书备案将全自动撤消,修复“已售”标示。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