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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明文与广州朗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粤01执1028号

广州市朗亿餐饮管理服务服务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缪明文与你(企业)特许加盟合同纠纷案实行一案,北海市监察委员会(2020)北海市仲字第三-4960号仲裁裁决早已产生法律认可。因为你(企业)迄今未执行以上裁判文书明确的责任,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办理,本院决策立案侦查申请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要求,勒令你(企业)在接到本通告后马上执行以下责任:

  ● 向申请执行人缪明文付款账款70145.00元(暂计);

  ● 缴纳执行费952.00元(暂计)。

  若根据本院帐户支付,需要在存款单上标明案子被告方名字、案号。

  本院开户行:平安广州越秀分行

  户    名: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35425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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