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粤01执1028号
广州市朗亿餐饮管理服务服务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缪明文与你(企业)特许加盟合同纠纷案实行一案,北海市监察委员会(2020)北海市仲字第三-4960号仲裁裁决早已产生法律认可。因为你(企业)迄今未执行以上裁判文书明确的责任,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办理,本院决策立案侦查申请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要求,勒令你(企业)在接到本通告后马上执行以下责任:
● 向申请执行人缪明文付款账款70145.00元(暂计);
● 缴纳执行费952.00元(暂计)。
若根据本院帐户支付,需要在存款单上标明案子被告方名字、案号。
本院开户行:平安广州越秀分行
户 名: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35425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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