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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课程考试说明

  一、课程性质和总体目标

  1、课程性质

  《合同法》课程内容是全国各地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法律专业(本科自考)设立的一门课程,与别的民商法课程内容密切相关,是全部课程设置中应用型最強的课程内容之一。

  2、教学目标

  学习培训的目地是让学员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上运用方式。实际:

  (1)了解合同法律标准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主观因素;

  (2)了解合同法律标准管理体系;

  (3)系统软件把握在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制度;

  (4)学好应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与规范研究处理具体案子、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5)掌握世界各国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动态性。

  二、考试试题

  本课程内容的考试试题以考纲为根据,实际:

  1、合同法简述,主要把握合同书概念与特点,合同分类,合同书关联的相对;把握合同书随意、诚实信用原则、激励买卖等标准。

  2、合同成立,主要把握合同成立的要素,质权与服务承诺的要素、效力,质权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确认单及合同成立的方法,缔约过失义务;区别合同书的一般条文、免责声明和格式条款,合同形式,合同义务,合同书表述的概念与标准,合同书系统漏洞弥补。

  3、合同书的效力,主要把握合同生效的要素及起效与创立的区别,附标准与附限期的合同书,效力未确定合同书,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撤消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4、合同的效力,主要把握履行合同的标准与基本上标准,双务合同执行中的抗辩权,合同保全的特点及代位权、撤销权。

  5、合同书的变动和出让,把握合同变更的概念、标准和效力,合同转让的特性、归类、支配权出让、责任出让及权利与义务归纳迁移。

  6、合同书的停止,主要把握终止合同的概念与类型,合同终止的概念、标准、程序流程与效力,偿还及代位偿还,冲抵的概念、要素、方式与效力,提存的概念、缘故、行为主体、标底、方式与效力,免去与混在一起。

  7、合同违约责任,把握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毁约形状、毁约行为主体,具体执行、损失赔偿、合同违约金和订金等毁约救助方式,免除责任理由,义务竞合。

  8、迁移资产的合同书,把握买卖协议的特点、效力、担保物的风险性压力与权益承担,特殊交易与互易合同书,赠与协议与借款协议,租赁协议与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书。

  9、出示服务项目的合同书,主要把握承揽合同、工程建设合同书,区别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区别授权委托、行纪、居间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被告方责任及货运合同书中的义务担负。

  10、技术合同,把握技术合同的特点,合同款的付款方式,科技成果有关支配权的所属,科研开发合同书的风险性压力,技术性转让协议的效力。

  三、出题的标准

  1、出题规范

  坚持不懈产品质量标准,重视工作能力考察,使考试合格者能做到一般一般高等学校类似技术专业同课程内容的毕业水准,并反映自考考试以塑造应用性优秀人才为关键总体目标的特性,在题数上确保中等偏上的学生可以在要求的考评時间内进行所有试题的回应,并有适度的時间查验回答。

  2、出题根据与范畴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合同法通过自学考纲》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特定教材内容《合同法》(2004年版,王利明、崔建远小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3、考试要求

  考试题型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问答题、案例分析。

  在试题中的不一样难度系数规定的占比各自为:非常容易20%,中等水平偏易30%,中等水平偏难30%,难20%.

  在试题中的不一样工作能力层级规定的占比各自为:熟记30%,领悟40%,运用30%.

  4、本课程内容考试报名时间为150分鐘。

  5、得分选用学分制,以60分为分数线。

  四、《合同法》课程内容试题样卷

  1、单选题(在每套题的四个备选择项中仅有一个是合乎题型规定的,请将其编号填写括弧中,选错、多选题或不选择均无分)

  根据函电签订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书的,一般以服务承诺的()为合同生效時间。

  A.产生日B.口头上通告日

  C.抵达日D.书面形式传输或递送日

  2、多项选择题(在每套题的备选择项中有两个之上合乎题型要的,请将其编号填写括弧中,选错、多选题、少选或不选择均无分)

  下列应由债务人担负的偿还花费是()。

  A.被告方未承诺的运输费

  B.受领延迟造成提升的花费

  C.债务人要求更改地址提升的花费

  D.合同书承诺的包装打包费

  E.债务人规定改成航空货运提升的花费

  3、简答

  概述预期违约规章制度。

  4、问答题

  在我国合同法的诚实守信标准反映在什么规章制度中?

  5、案例分析

  2000年2月,双方签署一份使用价值4万元的铝型材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书承诺乙方位甲方出示4万元的铝型材,交货日期是同一年4月份,交货方式为供应商配送,甲方付定金8000元,合同违约金5%,合同书中对铝型材的规格型号、品质等有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交货了订金,而到时候,承包方却无法交货,经甲方多次派人督促(花去旅差费五百元),协商一致推迟至同一年6月份交货,而到时候,承包方只交货了2万元的铝型材,甲方取货后,即储放库房并再次催货。8月份,甲方从库房提货应用,发觉型材规格不符同规定,遂规定退换货,并规定消除未执行一部分的合同书,承包方既不同意退换货,亦不同意消除未执行一部分的合同书。因甲方急缺用料,从别的企业再行购入了4万元的同种型料,后甲方诉至人民法院。问:

  (1)承包方已执行一部分能不能退换货?

  (2)合同书未执行一部分能不能消除?

  (3)订金如何处理?

  (4)承包方应担负什么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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