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永达理保险经纪给予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罚60万元

中国网财经3月30日讯 昨天,银监会公布一则有关永达理保险经纪比较有限公司(下称永达理)的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认定书表明,永达理因给与投保人、受益人或是收益人保险合同承诺之外的权益,及其未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公司及有关责任者总共遭罚60万元。

一、给与投保人、受益人或是收益人保险合同承诺之外的权益

永达理2018年上半年度、第三季度各自机构业务员以及家属、顾客参与“高峰大会”“极峰大会”,并境外旅游。一部分顾客出国花费由公司业务员付款至公司帐户,在其中上半年度“高峰大会”主题活动中,28名顾客的花费由公司业务员委托付款,涉及到额度66.七万元;第三季度“极峰大会”主题活动中,15名顾客的花费由公司业务员委托付款,涉及到额度33.82万余元。

李怀三曾任公司总经理,主抓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活动宣传等,对该违纪行为承担立即义务。

上述事实有公司內部文档及签报、“高峰”“极峰”有关的大会原材料、公司出示的说明、调查笔录等直接证据证实。

二、未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永达理年度审计报告汇报表明,其2017年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为15.35亿人民币。公司2018年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总计赔付额度为五千万元,保险期为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不符《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三号)第五十六条有关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一年期保险单的总计赔付额度不可小于rmb1000 万余元,且不可小于保险经纪人上本年度的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的要求。

吴怡珍曾任公司服务部责任人,部门管理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对该事宜承担立即义务。

上述事实有职业责任保险单及税票、调查笔录等直接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银监会决策做出以下行政许可:

以上给与投保人、受益人或是收益人保险合同承诺之外的权益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要求。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永达理处罚三十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怀三警示并处罚十万元。

以上未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个人行为,违背《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要求。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对永达理处罚十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吴怡珍警示并处罚十万元。

检举/意见反馈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相关关键词

相关新闻

暂时没有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