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发包人该如何防范EPC合同关于设计文件修改的风险?

  

  设计文档是分配项目建设和机构工程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设计一经准许,不可随意变更。仅有当工程变更按 EPC 合同规定的程序流程审核、确定后,才可以由总承包商执行。EPC合同书中设计是由总承包商承担的,除非是在EPC合同书承诺变更情形下彼此商议对设计开展的变更,别的在合同书承诺工程范畴和作用叙述内,因设计工程图纸、文档改动造成的工程施工期与工程造价的更改,均归属于 EPC合同书总承包商义务范畴,有关的花费由总承包商担负。

  实践活动中,EPC 工程项目承包人对设计文档开展改动的缘故一般包含:

  1)工程原始时的设计存有不完善(设计自身存有不正确、缺点、忽略或是设计工作人员沒有非常好地了解发包人对工程基本建设的用意)。

  2)设计基本材料不真正、不精确(早期勘测的地质环境标准不正确),造成 设计的改动、返修。

  3)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转变(政府部门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环境保护对工程的规定、城市规划建设变化),造成的设计调节。

  4)人为因素的规定或提议(小区业主规定或是承包商意见和建议),合同书范畴内工程规模,应用作用不会改变的前提条件下,为节省施工期、减少工程施工花费、提升工程高效率和使用价值等发包人产生权益的缘故,对设计文档中生产流程、平面布置图、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层面开展的调节。

  以上四类情形中,第 4 类变更产生的花费及有关义务,只需严苛依照 EPC合同书承诺的变更程序流程开展,实践活动中较少产生矛盾,而前三类情形针对发包人来讲都存有一定的风险性,下列就这三种情形中的发包人风险性及防范措施开展剖析:

  第 1 类设计缺点、不正确改正而改动设计文档,在 EPC合同书方式下,是项目承包人应该有责任之一,不组成变更,但因设计缺点的定义难题,针对发包人来讲存有一定的风险性。

  EPC合同书中“项目承包人交货达到发包人新项目要求的竣工工程”是发包人付款固定不动合同书总价格的标准。在这里前提条件下,合同书仅对发包人对新项目的作用规定和性能参数开展承诺,并不对设计、购置、工程施工的实际阶段做出要求,都不出示相对的设计工程图纸。这就规定项目承包人依据发包人出示的当场基本信息和数据信息开展设计时,必须充足了解发包人对工程基本建设的用意,依照发包人对应用作用及性能参数的规定执行。殊不知,不论是建设项目用意自身具备的丰富性和原则问题,或是不一样行为主体在了解层面存有的误差,即便 项目承包人在设计全过程中积极主动就新项目规定与发包人开展沟通交流,也在所难免发生设计文档的改动与返修。这通常是根据发包人觉得设计偏移了工程预估目地(存有缺点)而必须开展调整,针对发包人来讲,这种调整建议只是是紧紧围绕原来新项目作用开展的设计提升,但项目承包人很有可能将其视作超过合同书承诺范畴的设计变更,规定调节合同书总价格。此类情形下,发包人在合同书中明确提出的新项目作用和预估目地就变成定义“设计是不是存有缺点”的重要。

  为防止纠纷案件,发包人在 EPC合同书中须确立发包人规定、新项目所要完成的作用,如“新项目的预估目地”、“工程执行标准与规范”、“工程验收的检测与特性规范”等实际规定,为此做为合同书调价的根据,在这里范畴内开展的设计改动都不属于设计变更,不调节价钱。除此之外,提议融合发包人规定例举设计提升或设计存有缺点的实际情形,在变更条文中做为“不组成设计变更”的內容给予清除。

  第二 类设计基本材料造成的设计文档改动,自身并不属于设计变更的范畴,但根据在我国工程施工总承包示范性文字中要求的发包人对当场基本材料精确性的确保责任,从而造成的义务是由发包人担负的。下列以实例方式从此难题造成的发包人风险性及相对防范措施开展讨论。

  实例:中国某大中型工业设备及土建工程安裝工程 EPC 合同书,工程挖至底材设计标高时,发觉砂土汽化程度比较严重,桩基础土承载能力达不上设计及工程施工规定。总承包商觉得发包人出示的勘察报告中“该设计标高路基土为砂土,依据各类实验結果判断为不汽化土”与具体地质环境比较严重不符合,为使路基土尽早做到施工条件,需就土壤层特性开展填补勘测,依据勘测結果调节设计计划方案并采用妥当的解决对策。总承包商从此造成的花费向发包人明确提出理赔。

  剖析:以上实例中 EPC 合同书范本的采用针对发包人义务的明确十分重要。由于依照在我国工程施工总承包示范性文字,基本材料精确性由发包人承担;而 FIDIC 合同书标准中针对该事宜的要求为除合同书明文规定发包人承担的状况之外,发包人对这种材料(偏向承包商出示工程勘测所获得的当场水文水利及土层下列材料)的精确性、无偏性和一致性不负责任。换句话说假如依照 FIDIC 合同书标准签署 EPC 合同书,此案的发包人是不用向承包商担负承担责任的。因而,针对此类情形发包人能够参照 FIDIC 合同书标准中“设计基本材料的责任主体”相关內容对 EPC 合同书有关条文开展有益设置。自然,理应融合建筑工程承包彼此的情况、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資源等要素去考虑到,技术文档的精确性那方更有工作能力对其开展操纵,从最有益于合同书目地完成,工程质保的视角去明确。

  第 3 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转变造成的设计调节,在合同书文档和示范性文字中尽管都做为变更解决,但在 EPC 总承包模式下分不清变更种类和经营规模随意运行变更程序流程,将对工程的执行及其施工期带来不利危害,经常变更的确定也很有可能造成工程工程造价纠纷案件,组成发包人风险性。针对该类变更,从发包人风险管控的视角考虑,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下,能够对变更范畴条文开展量化分析承诺。比如,在 EPC 合同书中确立因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转变造成的设计调节,工程工程造价转变超出一定额度,合同书总价格才开展调节。此额度的明确尽可能融合工程具体情况有效设置,以规避风险。

  总 结

  1、提议在合同书中对发包人规定、新项目所要完成的作用开展确立,另外可根据例举设计提升或设计存有缺点的实际情形对不组成设计变更的內容给予清除。

  2、提议在合同书中承诺除明文规定为发包人承担的状况之外,发包人对设计基本材料的精确性、无偏性和一致性不负责任。

  3、提议在合同书中确立因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转变造成的设计调节,工程工程造价转变超出一定额度合同书总价格才开展调节。

  必须项目风险管理材料合辑的同学们可前去网易自媒体同名的公众号找助手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相关关键词

相关新闻

暂时没有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