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之债就是指因签订合同书而造成的债权债务关联。在全部的债权债务关联中,合同书之债是最重要的构成部分。那麼在履行合同全过程中,合同书之债的消灭方式有什么?
网民资询:
在履行合同全过程中,合同书之债的消灭方式有什么?
北京市在明(天津市)法律事务所刘斌律师解答:
合同书之债的消灭方式有:
1、执行,执行便是把义务执行了;
2、消除,消除主要是对于合同生效之债的消灭方法;
3、冲抵,冲抵个包含法律规定的和承诺的情况;
4、提存,提存是债务人把担保物递交给提存行政机关;
5、免去,免去就是指债务人抛下债务。
6、混在一起,混在一起就是指债务人和债务人同归入一人的客观事实。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债权债务停止:
(一)负债早已执行;
(二)负债互相冲抵;
(三)债务人依规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务人免去负债;
(五)债权债务同归入一人;
(六)法律法规或是当事人承诺停止的别的情况。
合同终止的,该合同书的支配权义务关联停止。
北京市在明(天津市)法律事务所刘斌刑事辩护律师分析:
债的消灭的法律效力关键有下列好多个层面:
1、债的关联不会再存有,债权债务关联停止。
2、从支配权和从义务一并消灭。债的关联消灭的,依赖于主债权债务的依附债务、负债,如贷款担保、合同违约金等一并消灭。
3、债务字据理应退还。债务字据是债权债务存有的证实,债的关联消灭的,债务人理应将债务人的债务字据退还债务人,因事不可以退还的,应向债务人出据负债早已消灭的字据。
4、在债的当事人中间造成后契约书义务。后契约书义务是在债的关联消灭后,依诚实信用原则标准在原债的当事人中间造成的通告、帮助、保密性等义务。违背后契约书义务给另一方导致危害的,需承担相对的法律依据。
合同书之债的特性:
第一,它是由彼此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造成的。
第二,它由彼此当事人法律行为一致而创立。因为彼此当事人法律法规影响力公平但权益互相对立面,因此合同书之债的产生需经彼此商议随意表明其含意以应一致,一方以诈骗、威逼等方式或趁人之危,使另一方当事人在违反真正含意的状况下签订的无效合同,不可以产生合同书之债。
第三,合同书之债中的债权债务互相相匹配。
第四,合同书之债具备任意性,即合同书之债的造成、方式、內容等担保法上的要求,多归属于任意性标准,由合同书彼此当事人随意承诺,而当事人的随意承诺能够清除担保法上之随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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