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交2.8万抵5万的奇怪费用 不开发票没在购房合同中

到售楼处立即购房,交房款时却被告之,要此外付款一笔说白了的‘介绍费’,该笔钱不包含在买房合同要求的总房款中,沒有税票仅有收条,且开收条的一方并并不是开发商……这到底是一笔哪些怪异的费用?这钱最后流入了哪儿?回想到购房至今遇到的这种怪异难题,昆明市ME公寓楼的多位业主疑虑不己。

业主:“大家购房沒有根据中介公司哪来的介绍费”

ME公寓楼实拍视频

“大家2019年4月买来坐落于高新园区的ME公寓楼,购房时,许多 业主都缴纳了一笔2.8万元的费用。开发商那时候说交这2.8万元能抵五万元房款,可是这一费用沒有写在合同金额内。开发商规定大家用二张卡各自付款房款和该笔2.8万元费用,而且收条也是各自开的。大家问开发商,这2.8万元为什么不写在合同书里,开发商表述说它是‘中介公司费用’。可是,大家业主是立即到售楼处买的房,并沒有根据中介公司,哪来的哪些‘介绍费’?并且开发商自身也说,这2.8万元是用于抵五万元房款的。”业主陈女士说,据她孰知,现阶段有最少100户业主都交纳了该笔费用,且统统是第三方企业出具的收条,沒有开发商出示的正规发票。

“如今,大家业主就想要知道,开发商扣除的这2.8万元沒有写在买房合同内,这是否算偷漏税?此外,大家的买房合同上写的额度与具体付款的房款额度不符合,是否开发商扣除了未知费用呢?”陈女士等多位业主详细介绍,她们曾去找过出具收条的企业,想进一步掌握该笔费用的动向和真正主要用途,但最后未果。

第三方企业出具的2.8万元收条

“ME公寓楼拿房的情况下,我们曾经找开发商问过这件事情。那时候开发商跟一部分业主说,大伙儿先接房,随后该笔费用能够 退回。但如今许多 业主都接房了,都没有接到退回去的该笔钱。”另一位业主说。

开发商:“钱并不是大家收的和大家没有关系”

从陈女士出示的材料看来,多位业主都交纳过该笔2.8万元的费用,但收条上的费用名字不一,有附加费、介绍费、服务费,也有的只写了个门牌号,沒有标明是啥费用。出具收条的企业是“昆明昆明市盘龙区格乾房屋信息资询服务中心”。“天眼查”表明,“昆明昆明市盘龙区格乾房屋信息资询服务中心”早已销户。

3月4日,新闻记者拨通ME公寓楼新项目的开发商云南省炬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林主管电話,了解这事。

“业主所讲的该笔费用并不是大家企业收的,收条也不是大家开的。这个是业主和第三方企业中间的事儿,和大家开发商没有关系。业主要想退该笔钱都不应当来找大家。”林主管说。

当新闻记者了解林主管“业主交纳了2.8万元后,购房款是不是免减了五万元”,林主管表明不清楚。“业主说这一主题活动是开发商搞的,有直接证据吗?我们都是依照买房合同上的额度收的钱,沒有多收业主一分钱。”

开发商交2.8万抵五万活动宣传

专业人士:ME公寓楼业主碰到的是“电商费”

ME公寓楼业主和开发商各执一词,那该笔2.8万元的怪异费用到底是啥特性呢?新闻记者资询专业人士获知,ME公寓楼业主交的很可能是说白了的“电商费”,它是一种房产营销方式费用,流入了第三方企业。

采访人员详细介绍,近年来,房产销售愈来愈仰仗中介公司等方式。为了更好地激起渠道营销的主动性,一部分房地产业开发商与第三方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向顾客扣除“电商费”“附加费”等名号不一的费用做为方式费用,且不开票,由第三方企业立即扣除,不进到开发商帐户。此外也有一种状况,因为地产开发商开发设计新项目的盈利稍低,便采用与第三方企业协作的方法,由第三方企业立即从开发商的顾客手上扣除该笔费用,最后由第三方企业和开发商一同盈利。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文档的精神实质,我国近些年早已全面禁止扣除“电商费”等附加费用。现阶段,在昆明房地产销售市场上,现有愈来愈多的房地产企业意识到这类作法有风险性,已经慢慢以“后佣”等方法取代。

刑事辩护律师

叫法

“电商费”因涉嫌变向二次收费 顾客可规定退回

云南省天外天法律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关亚兰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18条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推行实价规章制度。房地产经纪组织理应遵循价钱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在经营地显眼部位标出房地产经纪服务、服务项目內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房产价格和信息内容。 房地产经纪组织不可扣除一切未作标出的费用;不可运用虚报或是让人误会的定价內容和定价方法开展价格欺诈;一项服务项目能够 溶解为好几个新项目和规范的,理应确立标识每一个新项目和规范,不可混和定价、捆缚定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委托房产中介服务项目组织在销售代理商住楼时,不可扣除提成之外的别的费用。”因而,中介向买房者扣除“团购价费”“电商费”,因涉嫌变向二次收费,是违规操作。

开发商授权委托或中介举行活动营销,常将“团购价费”这类做为营销推广的一种方式。买房者有原因坚信“团购价费”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不管是不是立即授权委托或变向由中介扣除,顾客均可规定退回。

来源于:都市时报 小象房鉴所

文本:都市时报网络媒体新闻记者 徐琳惠

编写:李昊

审批:祝小涵

审核:赵航

嘟嘟嘟嘟优选

此內容由腾讯新闻出示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