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中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经常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涉及到产权年限、合同款、原租赁户的权益等多种多样难题,但都离不了买卖协议的实效性难题。那麼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网民资询: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福建省亚恩法律事务所林金竺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书。
2、限定个人行为能力人未获得法定监护人愿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书。
3、以诈骗的方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书,危害国家主权的合同书。
4、以威逼的方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书,危害国家主权的合同书。
5、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书。
6、彼此被告方恶意串通,危害我国、团体或别人权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书。
7、被告方中间沒有签订书面形式二手房买卖合同书,又无据能查的,亦评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有下述标准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合理:
(一)侵权人具备相对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力;
(二)法律行为真正;
(三)不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要求,不违反公共秩序。
福建省亚恩法律事务所林金竺刑事辩护律师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书被宣告无效后,将造成下列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1.出售人退还房子合同款,购房人退还房子,涉及到房子因购房人室内装修升值一部分出售可适度给与赔偿。
2.有过失的一方应赔付另一方因而所遭受的损害,彼此都是有过失的,理应分别担负相对的义务。
3.在房产买卖全过程中,如涉及到房地产商故意个人行为而造成 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很有可能付款预付购房的钱一倍额度的惩罚性赔偿义务。
4.因彼此恶意串通,危害我国、整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理应收交彼此资产,归国家所有或退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违纪个人行为的,则应遭受行政部门或刑事处分。
失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书开创立能起就沒有法律认可,所有人在任何时刻都能够认为该合同无效。该合同无效开创立能起即失效,具备溯及力。失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书房屋买卖由人民检察院、诉讼行政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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