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名字) 与我国中国民航局 国际航空公司(下称承运人)商议航空件 (货物名字)到 (抵达地名大全),特签署本合同,并一同遵循下述条文:
第一条 托运人于 月 日起要用型飞机载客量运输(货物名字),其航行以下:
月 日自 至 ,滞留 日;
月 日自 至 ,滞留 日;
运送花费累计rmb 元。
第二条 依据飞机航行及经停靠站,可供托运人应用的载量为 KG(含有讲座)。如因气温或别的独特缘故需提升空勤人员或汽柴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载货量如托运人未灵活运用,民用航空能够 运用间隙载货量。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候、政府部门限令等缘故外,应依期航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署本合同后规定撤消录音机车次,应交货退机费 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实行本合同已产生调机花费,应由托运人负责交货该项花费。
第六条 拖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裝。运送中如因包裝不当导致货物毁损,由拖运方自主负责。
第七条 运送货物的保险费用由承运公司方压力。货物因承运公司方难题所导致的损害,由拖运方自主负责。
第八条 在招待合同书的航行中途,托运人如规定滞留,应按照规定扣除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若有别的解释权,应由彼此一同商议处理。凡涉及到航空货运标准要求的难题,按运送标准申请办理。
托 运 人: 承 运 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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