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中数智汇:销售代理数据信息分歧 合同书购置漏洞百出 申请办理申请注册师出无名
1月22日,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办理IPO的北京市中数智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数智汇”)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申请注册申请办理。据上交所官网公布,中数智汇的IPO申请办理于2020年6月12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理,期内历经二轮询问审批后,于2020年11月27日根据新三板转板委的大会审批。
从招股说明书公布的状况看来,中数智汇是一家个人信用高新科技与互联网大数据服务供应商,根据搭建业界领跑的数据收集服务平台(DCP)、智能化数据管理平台(EDP)和朝向顾客的BIdata商务智能服务平台,为顾客出示平台查询、风险控制风控系统、关系洞悉、合规管理、商务智能和解决方法类服务项目。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中数智汇完成主营业务收入0.7亿人民币、0.92亿人民币、1.32亿人民币和0.68亿人民币,2018年和2019年,运营收入增长率各自为31.54%、43.54%;当期,中数智汇完成纯利润2135.98万余元、3123.六万元、5023.21万余元和2796.51万余元,2018年和2019年,纯利润年增长率各自为46.24%、60.81%。由此可见,2017-2019年,中数智汇主营业务收入和纯利润均维持不断髙速提高趋势。 但是,细读中数智汇招股说明书及历年来询问回应发觉,中数智汇的信披內容仍不缺令人不解之处。
元素征信销售收入真实有效师出无名
有关中数智汇和元素征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下称“元素征信”)的买卖,不但二轮询问就元素征信做为中数智汇关键顾客的合理化、及其中数智汇对元素征信销售收入的真实有效明确提出了疑惑,并且在发审大会上,发审委再度规定保荐人和申请会计表明中数智汇有关元素征信收益真实有效的审查全过程。股使用说明表明,中数智汇前五大顾客之一元素征信系是分为式销售代理方式下的唯一地区代理。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中数智汇对元素征信的销售收入各自为521.06万余元、741.76万余元、1118.一万块和28.38万余元。
另外,据招股说明书及二轮询问回应公布,分为式分销模式下,中数智汇分为式地区代理与终端设备顾客的合同书签定分成“背对背”协议书方式和三方协议方式。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中数智汇分为式分销模式的销售收入构造以下表所显示:
因为三方协议方式系中数智汇与元素征信、终端设备顾客立即签合同并合同履行责任,该方式下由终端设备顾客立即与中数智汇、元素征信各自开展清算,该等收益立即记入相匹配终端设备顾客的销售收入,未记入相匹配元素征信的销售收入。
另外,第二轮询问1.3回应还确立表明,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中数智汇对元素征信的销售收入包括元素征信的自购收益及销售代理的“背对背”协议书方式收益。
综合性所述信息内容得知,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中数智汇对元素征信销售收入中,来源于元素征信自购的收益应各自为56.86万余元、232.33万余元、631.31万余元和287.38万余元。
但出乎意外的是,招股说明书在剖析应收帐款的账龄状况时提及:“企业与业务流程合作商元素征信的协作历史时间较长,一直以来的清算周期时间较长且未做更改,伴随着2018年起元素征信除地区代理业务流程外提升了立即购置企业产品与服务业务流程,因而,2018年起有关经营收入有所增加,期终应收帐款账户余额和账龄构造有一定的转变。”
换句话说,元素征信对中数智汇的立即购置逐渐于2018年。但是,从所述剖析看来,2017年,中数智汇对元素征信的销售收入中就造成了56.86万余元的自购收益。假如元素征信对中数智汇的立即购置逐渐于2018年,那麼这比当初“背对背”协议书方式下的分为式代理商销售收入超过的56.86万余元的差值又师出何名呢?从而当然会造成一系列疑惑:中数智汇以及中介公司构造也是怎样用这不合逻辑的描述,来表述元素征信收益的真实有效呢?上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意见函回应中,新三板创新层和申请会计对元素征信收益真实有效的审查说明还可靠吗?
组代中心数据信息购置额度漏洞百出
招股说明书表明,中数智汇对外开放购置內容关键包含三类:IT資源、数据信息和别的服务项目。在其中全国各地组织架构统一社会发展信用代码网络服务中心(下称“组代中心”)为中数智汇数据信息类关键经销商之一。2017年和2018年,组代中心均为中数智汇的第二大经销商,采购额各自为86.61万余元和136.八万元。
但从第二轮询问的回应內容看来,中数智汇对组代中心的数据信息采购额到底是多少還是疑问。第二轮询问难题2.2回应中出示了汇报期限内组代中心的一部分供货合同(以下表所显示):
由以上得知,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组代中心三份合同书的累计摊销费额各自为14.65万余元、140.09万余元、64.十五万块和31.99万余元。
并且,第二轮询问难题2回应表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流程和技术性”之“五/(一)汇报期限内关键购置状况”公布的关键采购额除IT資源购置中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商品采购额为本期供货合同/订单信息附加,其他招标采购额均为分期付款摊销费记入当期损益的摊销费额。由此可见,组代中心这三份合同书在报告期各期的累计摊销费额一定不容易高过招股说明书公布的中数智汇对组代中心的各期采购额。
但从所述数据统计分析计算的結果并不是这样。2017年,组代中心三份合同书的累计摊销费额为14.65万余元,低于本期中数智汇对其86.81万余元的采购额。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组代中心未进到中数智汇的五大经销商之列,中数智汇对组代中心的采购额信披是不是有效,难以分辨。但2018年,组代中心三份合同书的累计摊销费额为140.09万余元,比其本期136.八万元的销售总额高于3.29万余元,这显而易见是一个不符合常情的信披結果。并且这仅是三份合同书的結果,假如考虑到所有合同书,这一差别会有多大呢?
(文章内容来源于:金融市场专刊)
(责编:DF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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