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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新动向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为推动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身心健康发展趋势,维护保养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制订了《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示范文本)》并且于近日下发,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在实行全过程中有一切难题,请与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督司、市场管理质监总局网上交易监管建设司联络。原《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示范文本(实施)》另外废除。

为具体指导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当事人的签订个人行为,维护保养合同书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对《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示范文本(实施)》开展了修定,制订了《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性合同书条件和专用型合同书条件三一部分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总共11条,关键包含:项目概况、合同书施工期、产品质量标准、签订合同额与合同书价钱方式、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合同书文档组成、服务承诺、签订時间、签订地址、合同生效和合同书份额,集中化约定了合同书当事人基础的合同书权利与义务。

(二)通用性合同书条件

通用性合同书条件是合同书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工程总承包新项目的执行及有关事宜,对合同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出的原则问题约定。

通用性合同书条件总共20条,实际条文各自为:第1条 一般约定,第二条 发包方,第三条 发包方的管理方法,第4条 项目承包人,第5条 设计方案,第六条 原材料、机械设备,第7条 工程施工,第八条 施工期和进展,第9条 完工实验,第10条 工程验收和工程项目接受,第11条 缺点义务与质保,第12条 完工后实验,第13条 变动与调节,第14条 合同书价钱与付款,第15条 毁约,第16条 合同终止,第17条 不可抗拒,第18条 商业保险,第19条 理赔,第20条 异议处理。

上述情况条文分配既考虑到了现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主题活动的相关规定,也考虑到了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具体必须。

(三)专用型合同书条件

专用型合同书条件是合同书当事人依据不一样项目建设的特性及详细情况,根据彼此的交涉、商议对通用性合同书条件原则问题约定优化、健全、填补、改动或再行约定的合同书条件。在撰写专用型合同书条件时,应留意下列事宜:

1.专用型合同书条件的序号应与相对的通用性合同书条件的序号一致;

2.在专用型合同书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区,合同书当事人可对于相对的通用性合同书条件开展优化、健全、填补、改动或再行约定;如无优化、健全、填补、改动或再行约定,则填好“无”或划“/”;

3.针对在专用型合同书条件中未列举的通用性合同书条件中的条文,合同书当事人依据项目建设的详细情况觉得必须开展优化、健全、填补、改动或再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型合同书条件中,以同一条文号提升有关条文的內容。

《示范文本》适用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承包主题活动。

《示范文本》为强烈推荐应用的非强制应用文本。合同书当事人可融合工程建设详细情况,参考《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书约定担负相对的法律依据及合同书权利与义务。

来源于: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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