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电子合同的经营者,应季未签订电子合同,是不是必须零申报?
答:核准为电子器件应税凭证按时归纳交纳的经营者,应在“北京网上办税平台(商业版)—申报清册—按时应申报—合同印花税申报—电子器件应税凭证”控制模块,对评定的税收分类开展零申报。
未被核准为“电子器件应税凭证”开展按时归纳交纳的,若应季签订了电子合同应在“每笔清单申报”控制模块申报合同印花税,若未签订电子合同不需开展零申报。
来源于: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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