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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内容

  一、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机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交底,不可晚于动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出示工程图纸;

  2.对动物化石、珍贵文物的维护;

  3.进出当场的支配权;

  4.外场交通出行;

  5.内场交通出行;

  6.批准或准许;

  7.出示施工工地,最晚于动工日期前7天转交施工工地;

  8.出示施工条件;

  9.出示基本材料,并为精确性承担;

  10.自有资金证实及付款贷款担保;

  11.付款合同书合同款;

  12.机构竣工验收;

  13.当场统一管理方法协议书。

  

  二、进展操纵的关键条文內容

  1.承包人的施工期耽误

  因为承包人缘故导致施工期耽误,承包人应付款贷款逾期竣工合同违约金。

  2.竣工日期

  (1)工程经竣工验收达标的,以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申请书之日为具体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受资格证书中注明。

  (2)因发包人缘故,未在监理人接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申请书42天内进行竣工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未予审签工程接受资格证书的,以递交竣工验收申请书的日期是具体竣工日期。

  (3)工程没经竣工验收,发包人私自应用的,以迁移占据工程之日为具体竣工日期。

  

  三、质量管理的关键条文內容

  1.承包人的质量控制

  承包人应在工程施工场所设定专业的质量检测组织,配置职业质量检测工作人员,创建健全的质量检测规章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书承诺的期内,递交工程品质保证对策文档,申报监理人审核。

  2.监理人的质量检测

  监理人的定期检查检测,不免去或缓解承包人按合同书承诺需承担的义务。

  3.监理人再次查验

  承包人遮盖工程隐敝位置后,监理人对品质有疑问的,可规定承包人对已遮盖的位置开展打孔检测或解开再次检测,承包人应阅签,并在检测后再次遮盖恢复正常。经检测证实工程品质合乎合同书规定的,由发包人担负从而提升的花费和(或)施工期耽误,并付款承包人有效盈利;经检测证实工程品质不符合同书规定的,从而提升的花费和(或)施工期耽误由承包人担负。

  4.缺点义务与质保

  (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根据竣工验收之日起测算。

  (2)工程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达标之日起算。发包人没经竣工验收私自应用工程的,质保期自迁移占据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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