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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文旅局依法查处一起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案件

文章内容来源于:

弥勒市文化艺术和旅游局

创作者:

公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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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30日,弥勒市旅游指挥系统收到游客根据“一部手机管旅游”服务平台举报我区某旅行社有关“10月23日昆大丽香8日游”行程安排中导游员强制性买东西、谩骂游客等难题。 

  收到举报后,弥勒市文旅局重视,立即分配专职人员核查。弥勒市旅游稽查人员第一时间与游客沟通交流,充足搜集旅游合同书、行程安排、买东西凭据、团费扣除凭据、音频等人证、证据材料,并通告旅行社责任人及有关工作人员接纳交谈,开展询问笔录,找准狠抓违反规定直接证据搜集,固定不动惩罚根据。 

  历经调研,确认我区某旅行社在与游客签署旅游合同书全过程中未应用电子合同,仍延用2017年4月版纸版合同书手工制作填好,旅游合同书中扣除游客的团费为2400元/人,具体扣除2920元/人,合同书填好额度与具体扣除花费不一致。该旅行社与游客签署偷税漏税,躲避监管部门,搅乱了旅游市场监管,违背了《旅行社规章》第二十八条要求。依据《旅行社规章》第五十五条要求,弥勒市文化艺术和旅游局决策给与涉案旅行社30000元行政部门处罚,勒令立即纠正违纪行为。 

  涉案旅行社责任人对违纪行为和客观事实表明认同,愿意市文化艺术和旅游局行政许可决策,不申请办理阐述和申诉书,不听证会,并现场签署了《旅行社运营保证书》,确保将来严格执行有关相关法律法规,依规依规运营,规范管理。下一步工作中,市文化艺术和旅游局将严苛依照省、州旅游市场监管治理工作标准,再次增加旅行社管控幅度,使旅行社合同签订逐渐标准,构建优良的市场环境,推动弥勒旅游销售市场身心健康发展趋势。 

 

 

    弥勒市文化艺术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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