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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交定金后发现购房合同有“坑”,业主拒签……

群众贾老先生上年11月份在北川县某房地产营销部交货了定金,预订了一套商住楼,可就当付全款买房签购房合同时,他却不愿意了。这是什么原因呢?上年11月1日,贾老先生在北川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看中一套房,接着交纳了一万五千元订金做为定金。2020年一月份,贾老先生提前准备来付全款买房签署购房合同时,却发觉合同书中一项条文存有“内幕”。“购房合同里,房屋产权迁移备案义务解决的方法这一款,开发商要求了挑选第二种方法,就避开了贷款逾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按每天测算这一点,只承诺出售人依照买受人预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付款违约金。”贾老先生说。简易而言,便是合同书承诺假如开发商在承诺期内内没能给贾老先生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商就必须付款一笔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乍一听仿佛没多少难题,但贾老先生细心一揣测,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我买的房子十年都拿不上证,那麼开发商赔我全款买房的万分之一,我花80万购房就陪着我80元钱,就这事了。那样的条文,谁可以接纳这一风险性呢?”贾老先生说。“依照要求和常情,应该是贷款逾期后的每一天,都赔付十分一的违约金。而不是贷款逾期多长时间,都只赔偿一笔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贾老先生还取出了建设厅规定的合同模板,来证明自身的叫法。四川建设厅出示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示范文本》中的要求,第二十八条:房屋产权迁移备案义务解决,要是没有准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出售人应当按日测算,向买受人付款所有购房款价的百分之零点几的违约金。而在这里一开发商的合同书之中,却沒有按日测算的关键词。发现问题后,贾老先生就中止了签订。由于签了合同书,就存有一拖再拖拿不上证的风险性,违约金赔付也非常低;不签订合同,自身交的也是“定金”,一万五千元钱又退不回家。“所以我左右为难,不签订合同不必房子了,又不可以退定金;签了合同书,万一有哪些出现意外,十年二十年都拿不上证该怎么办?由于我以前买房子,就在这里一点上吃过亏。”贾老先生说。针对贾老先生碰到的这类难题,应当如何来消费者维权呢?北京盈科(绵阳市)刑事辩护律师法律事务所支撑力觉得,这类状况下的“定金”,开发商应当全额的退回。“一次性赔付一笔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的确不符常情。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归责于被告方彼此的原因,造成房产买卖合同书无法签订的,出售人应当将定金退还给买受人。而贾老先生的状况,正好归属于‘不能归责于被告方彼此的理由’。”支撑力说。接着,新闻记者追随贾老先生赶到该新楼盘的售楼处,工作员表明,想要给贾老先生在购房合同上,额外一条合同补充协议,把“按日测算”加上。历经融洽,事儿获得了圆满解决,贾老先生也交了钱签署了购房合同。绵阳市电视台广告部网络媒体管理中心新闻记者:陈正伟责编:朱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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