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17:33 来自互联网 【大 中 小】【复印】【我想改错】
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经常出现以下状况产生:
1)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书中缺乏一些关键的不可或缺的条款,但彼此已签名,无法或不太可能再作改动或填补。
2)在合同书实施中发现,合同规定模棱两可,无法分辨彼此的义务和利益。不一样的合同条款,不一样的合同书文档中间要求和规定不一致。
3)合同条款自身缺点和系统漏洞过多,对很多很有可能产生的状况未作可能和实际要求。有一些合同条款全是一些原则问题的、抽象性的要求,可操作性很差,可执行性不强。合同书中出現不正确、分歧和二义性。
4)合同书彼此对同一合同条款的了解截然不同。彼此在签订前未就合同条款的了解开展沟通交流。在合同书实施全过程中,出現猛烈的争执。
5)合同书一方在合同书实施和实生物发现,合同书的一些条款对自身极其不好,掩藏着巨大的风险性,或过度严苛,乃至中了另一方陷阱。
6)有一些承包协议合理合法不够,比如,合同书的签署不符法定条件。合同书中的一些条款,合同书实施全过程中的有一些经济活动与法律法规相排斥。結果造成 全部合同书,或合同书的一部分条款失效。
这在具体工程上都司空见惯,即便 在一些大的国际性工程中也常常产生这种状况。这将造成 猛烈的合同书争执,工程不可以成功实施,合同书一方或彼此蒙受损失。因而,在获得标书以后,务必开展具体分析,便于能尽早处理或采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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