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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外卖小哥获赔双倍工资

济南时报·齐鲁壹点新闻记者 林晓雨

9月25日,山东高级法院、山东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厅协同举办记者招待会,就劳动人事异议经典案例中的起诉案子和诉讼案子各自开展了详细介绍。济南市外卖员王某在公司工作中接近一年時间,公司未两者之间签合同未为其交纳社保。辞职后,王某向济南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异议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规定电子商务公司付款其未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二倍薪水差值。

工作中近一年,外卖员没合同书没个人社保

王某于2017年2月10日到某电子商务公司招聘面试,经常规体检和学习培训达标后,于2017年2月17日逐渐在电子商务公司洪家楼站工作,职位为外卖员,依据电子商务公司在手机APP上配送的订单信息开展外卖送餐。电子商务公司与王某承诺,假如每个月外卖送餐单量超出570单,每单依照6元测算,且有3100元薪资;假如每个月外卖送餐单量不足570单,每单依照5元测算,且无薪资。

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2月12日,电子商务公司按月向王某派发酬劳。电子商务公司向王某派发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的酬劳总共41255元。除每个月歇息二天外,王某每日早上9点到网站开晨会,以后逐渐外卖送餐至中午2点,中午2点外卖送餐至中午5点,电子商务公司对王某开展考勤管理。但在这里接近一年的時间,电子商务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未为王某交纳社保。

外卖员辞职后,依规消费者维权得到赔付

2018年1月24日,王某负伤后就未到电子商务公司工作。2018年7月12日,王某以电子商务公司为异议人,向济南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异议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8年8月31日,济南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异议监察委员会做出济历下劳人仲案〔2018〕606号裁决书,驳回申诉王某的所有诉讼要求。

王某在法定时限内提到起诉,要求:1.确定王某与电子商务公司自2017年2月17日起迄今存有客观事实劳动关系;2.诉请电子商务公司付款王某未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二倍薪水差值41255元(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3.诉请电子商务公司付款王某薪水20628元(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

一审判决:一、王某与电子商务公司自2017年2月17日起迄今存有客观事实劳动关系;二、电子商务公司于裁定起效生效日10日内付款王某未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二倍薪水差值41255元;三、驳回申诉王某的别的诉请。

一审判决后,电子商务公司提到上告。二审裁定: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劳动关系是不是创立,是案子异议聚焦点

此案彼此被告方的异议聚焦点为电子商务公司与王某中间是不是系劳动关系。说白了劳动关系,就是指用人单位招收员工为其组员,员工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方法下提供由用人单位付款酬劳的劳动者而造成的权利与义务关联。劳动关系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为完成劳动者全过程而产生的人力资本与生产要素紧密结合的人际关系。

审理实践活动中,一般从员工提供的劳动者是不是用人单位业务流程的构成部分,员工是不是具体接纳用人单位的管理方法、指引或是监管,用人单位是不是向员工提供基础劳动者标准,用人单位向员工付款酬劳的状况等要素综合性评定是不是系劳动关系。

此案中,第一,王某提供的劳动者是外卖送餐,归属于电子商务公司的业务流程构成部分。第二,王某在互联网技术上公布个人求职信息,电子商务公司的某APP专送工作员电话联系其招聘面试,其填好了入职申请表,招聘面试达标后新员工入职工作中。在新员工入职审批时,彼此均阐述王某须在手机下载某专送APP,王某根据该APP提交私人信息,根据审批后由电子商务公司办健康证。第三,有关王某开展外卖送餐工作中的生产工具,王某认为工作服、帽子、派送小箱子由电子商务公司统一派发,外卖送餐的助力车由电子商务公司提供,可是购买车子的花费分4个月从王某的薪水中扣减。电子商务公司认为外卖送餐的助力车由王某自身提供,帽子和派送小箱子由王某根据电子商务公司选购或是自身在互联网技术上选购。第四,有关工作中管理方法,每天早上由电子商务公司各网站的网站站长对外卖送餐工作人员训话考勤管理,外卖送餐工作人员每个月一般一切正常出勤率日数为28天,急事不可以工作中应向所属网站的网站站长休假。第五,有关王某的劳务报酬,彼此均阐述计薪方式为薪资加提成,每个月在固定不动时间通过银行代发货。上述事实能够证实,王某提供的劳动者是电子商务公司业务流程的构成部分,王某受电子商务公司的劳动者管理方法,从业电子商务公司分配的有酬劳的劳动者。

有关电子商务公司的彼此系承揽合同关联的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要求:“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照定为人的规定进行工作中,交货工作成效,定为人计付酬劳的合同书。”在承揽合同关联中,一般 状况下,定为人对承揽人不会有操纵、指引、操纵等管理方法的情况,定作人不提供工作场所、生产工具机器设备,承揽人提供的劳动者单独于定为人的业务流程或是生产经营,定为人一次性与承揽人清算劳务报酬。此案中,电子商务公司对王某开展考勤管理、准许休假等工作中管理方法,提供了一部分生产工具,在每个月固定不动时间向王某付款劳务报酬。上述事实不符承揽合同关联的特点,电子商务公司的此项认为无客观事实根据。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公司与王某中间系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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