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3 00:00:00
证券代码:603969 证劵通称: 银龙股权 公示序号: 2015-044
天津市银龙预应力钢筋原材料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属下企业签署运营合同书 的公示
本企业股东会及全体人员执行董事确保本公示內容不会有一切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
或是重特大忽略,并对其內容的真实有效、精确性和一致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关键內容提醒:
合同类型及额度:《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102,632,152 元;
《设备租赁合同》;55,890,000 元;
合同生效标准:经彼此意味着签字盖章后起效;
履行合同限期:《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方案于 2017年4月30 日前
进行轨道板生产制造;《设备租赁合同》限期暂定为 20个月。
2015年12月1日, 天津市银龙预应力钢筋原材料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银龙股权”或“本企业” )属下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间市顺泰劳动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河间顺泰”)与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京沈铁路线高速铁路辽宁省段TJ-3标新项目项目部 (下称“十九局京沈TJ-3项目部”) 签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本企业属下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龙轨道”) 与十九局京沈TJ-3项目部签署了《设备租赁合同》。
一、合同书标底和另一方被告方状况
(一)《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标底状况
1.工程名字:京沈铁路线客专三标 CRTS III型先张无砟轨道板的预制构件工程;
2.工程执行地址:辽宁朝阳市建平县地区;
3.工程总数:暂定为 35,914 块轨道板,清算时按当场具体进行并经十九局京沈TJ-3项目部质量检验工程师、工程监理工程师签认,小区业主认同(或财务审计)的达标工程总数为标准;
4.协作內容:模版下载安裝结构加固拆板、钢筋下料弯折绑扎电焊焊接、砼混凝土浇筑保养、水泥预制板的吊装运输储放等及其为进行工程所需做到验交标准标准的全部劳务公司工作职责;
5.工作中限期:自 2015年6月18 日至2017 年4月30 日前进行轨道板生产制造,实际日期务必考虑小区业主规范性施组施工期及十九局京沈 TJ-3项目部连接点施工期规定。
(二)《设备租赁合同》 标底状况
1.租用机器设备应用地址:建平轨道板场
2.工程项目规划: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京沈三标
(三)合同书另一方被告方状况
1.协作另一方名字: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北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大道北 19号2号楼;
4.创立日期: 2001年12月26 日;
5.法人代表:王学忠;
6.注册资金: 508,000万余元;
7.业务范围:承揽两者之间整体实力、经营规模、销售业绩相一致的海外工程新项目;对外开放外派执行所述海外工程需要的劳务公司工作人员;工程总承包、技术专业承揽;自然灾害整治工程施工甲等资质证书;铁路领域工程设计方案甲(II)级资质证书;物业管理服务;货品进出口贸易、技术性进出口贸易。(依规需经准许的新项目,经有关部门准许后依准许的內容进行生产经营。)
8.银龙轨道、 河间顺泰与十九局京沈 TJ-3项目部中间不会有关联方交易,截至公示公布日 ,彼此不会有债务关联。
三、合同书具体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的具体内容
1. 合同书总额: 102,632,152元;
2. 合同履行地点:辽宁朝阳市建平县地区 ;
3. 协作內容:模版下载安裝结构加固拆板、钢筋下料弯折绑扎电焊焊接、砼混凝土浇筑养
护、水泥预制板的吊装运输储放等及其为进行工程所需做到验交标准标准的
全部劳务公司工作职责;
4. 合同书合同款:本工程选用劳务公司价格发包方式开展;
5. 异议处理:因合同规定造成、造成于合同规定或与本协作相关的一切异议应
由彼此根据友善商议处理,假如商议没法处理,彼此承诺在被告所在城市
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提到起诉;
6. 合同书签定時间和地址: 2015年12月1日;沈阳沈北新区沈东路中铁集团
十九局集团公司第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调度楼;
7. 完工日期:本工程方案于 2017年4月30 日前进行轨道板生产制造,实际日
期务必考虑小区业主规范性施组施工期及十九局京沈TJ-3项目部连接点施工期要
求。
(二)《设备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
1. 合同书总额: 55,890,000元;
2. 租用机器设备应用地址:建平轨道板场;
3. 工程项目规划: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京沈三标;
4. 租用清单:布料机、电动式单梁桥式起重机、电子地磅、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气蒸汽锅炉、搅拌站、电葫芦桥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
5. 租用花费清算:租用机器设备依据必须,根据按月和按工时的方法依据具体应用状况清算;
6. 异议处理:如产生异议商议不了,则向十九局京沈TJ-3项目部所在单位申请注册所在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到起诉;
7. 执行限期: 限期暂定为20个月, 自2015 年4月20 日至十九局京沈 TJ-3项目部通告离场已经, 实际入场時间以十九局京沈 TJ-3项目部通告時间为标准。
四、表明履行合同对上市企业的危害
所述合同书的签署有益于塑造银龙股权在轨道板销售市场优良的品牌形象,扩展了企业进到轨道板销售市场的方式,为获得大量的市场占有率发挥特长。合同的效力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所述合同的效力对公司业务自觉性沒有危害,企业不容易因执行该合同书而与合同书另一方产生依靠。
五、履行合同的风险评估
所述合同书在执行全过程中存有不可抗拒或合同违约责任危害的风险性,请众多投资人慎重管理决策,注意防范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银龙预应力钢筋原材料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15 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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