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周海军及上诉人广东省嘉大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韵、刘新华、原审被告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市冠昌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程迎凤、周尚林建筑装修合同纠纷案一案
時间: 2020-12-08 17:37
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16566号
广州市冠昌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周海军及上诉人广东省嘉大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韵、刘新华、原审被告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市冠昌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程迎凤、周尚林建筑装修合同纠纷案一案,早已案件审理结束。因为你失踪,没法送到判决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0)粤01民终165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下: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96一元,由上诉人周海军压力5869元,上诉人广东省嘉大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压力509两元。自传出本公示之日起,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二月八日
(责编:冯倩敏)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