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时间”条款,重庆首案宣判!

原創 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2021年1月4日早上,重庆江津区老百姓法院在一起合同纠纷案案审中,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条文要求,评定了合同解除時间,并诉请被告担负合同违约责任。据了解,此案系重庆市第一例可用《民法典》“合同解除時间”条文的案子。2013年3月,重庆市某物流公司与杨某签署《营运货车合作协议》。彼此承诺,杨某将其车辆挂靠于该物流公司,并授权委托物流公司对车子购买保险及交纳保险费用。如杨某未向该物流公司交纳保险费用,物流公司有权利依据管理方法必须垫款花费。若商业保险期满之日杨某仍未付款,物流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2020年3月,物流公司依约为杨某帮买商业保险,共付款各类花费3830.57元,但杨某一直未作付款。物流公司遂向重庆江津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消除彼此签署的协议书,由杨某付款欠付保险费用及合同违约金。法院于10月21日向杨某送到了起诉状团本等诉讼文书。法院案件审理觉得物流公司与杨某签署的《营运货车合作协议》依规创立并合理。依据承诺,若商业保险期满之日杨某仍不付款保险费用,物流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现杨某未付款案涉车子的保险费用,合乎终止合同标准。针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要求:“被告方一方未通告另一方,立即以提起起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方法依规认为终止合同,老百姓法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确定该认为的,合同书自起诉状团本或是仲裁申请书团本送到另一方时消除。”此案中,物流公司未通告杨某,立即以提起起诉方法认为终止合同,应评定为协议书自起诉状团本送到杨某时消除。协议书消除后,物流公司能够 要求杨某担负合同违约责任。重庆江津法院遂裁定确定该物流公司与杨某签署的《营运货车合作协议》自2020年10月21日消除,并诉请杨某担负相对合同违约责任。《民法典》实施之前,被告方一方未通告另一方,而立即以提起起诉方法认为终止合同时,那时候的法律法规、法律条文对合同解除時间沒有明文规定,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的作法都不统一。2021年1月2日,《民法典》宣布实施,对此类情况亦作出了要求,确立了起诉状团本或是仲裁申请书团本送到另一方时即评定为合同解除時间,填补了法律法规空缺,统一了适用法律。尽管此案系《民法典》实施前的民事法律事实造成的民事经济纠纷案子,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对《民法典》的溯及力难题干了特殊规定,第十条更明文规定:“民法典实施前,被告方一方未通告另一方而立即以提起起诉方法依规认为终止合同的,可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因此 ,此案才得到可用《民法典》“合同解除時间”条文做出裁定,更为合理自然地理清法律事实,维护保养被告方合法权利。戳正下方照片掌握更多精彩內容她们!2021年第一批入选的失信被执行重庆市法院司法警察申请办理司法部门封禁案子经典案例(第一批)重庆江津法院开庭审理排表安排(2021.1.4—1.8)供稿:吕霞拍摄:战狼2吴京烝原题目:《可用《民法典》“合同解除時间”条文,重庆市首案判决!》阅读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

电话咨询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