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母亲闹别扭了
由于母亲瞒着他签了一份房子认购书
还交了定金!
这让李某烦闷不己,
要想开发商退回保证金,
可是别人不同意,
这可怎么办呢?
案 例 回 顾
2018年6月,李某的母亲在李某不知道的状况下,与合肥市某房地产业开发商签署了一份房子认购书,并交纳定金两万块,认购书上落款为李某,但并不是李某自己签名。当李某获知这事后,表明回绝选购该房子,规定退回定金。在与开发商商谈无果后,李某赶到本地人民调解联合会申请办理协商,规定终止合同,并退回定金。最后,历经调委会的数次协商,开发商与李某达到书面形式调解协议:认购书失效,开发商退回定金。
权威专家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要求:“侵权人沒有商标授权、超过商标授权或是商标授权停止后以被代理人为名签订的合同书,没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由侵权人负责任”。
此案中,李某从始至终都不清楚母亲以他的为名开展买房,认购书是其母亲确定撰写的。李某系成人,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销货方在签署认购书时,有责任核查李某的母亲是不是总代理管理权限,在销货方沒有规定其母亲提供委托授权书的状况下,其母亲应用李某的名字签署了认购书,并交纳了定金,其母亲的个人行为属无权代理,认购书尽管创立,但归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书。以后,李某自己现场回绝追认,这时认购书不具备法律认可,是合同无效。因而,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开发商理应给予退还交纳的定金。
友情提示
在签合同时,尤其是买房合同或是大宗商品现货的交易、租赁协议时,最好彼此被告方亲自在场签字确定。假如被告方授权委托了别人来签合同时,一定要获得被告方自己的委托,而另一方被告方还要用心查看另一方委托人的代理商办理手续、代理商管理权限等是不是完善。不然,非常容易产生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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