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邦
10月30日12:05
关心
原题目:销售业务与采购管理不标准,汇金通被规定行政强制执行 来源于:资本邦
10月30日,资本邦获知,汇金通(603577.SH)公示称,今年10月29日,企业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称“青岛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部门管控对策〔2020〕16号)。
公示显示信息,核查,青岛证监局发觉汇金通在进行销售业务时,某些业务流程并未签订书面形式买卖协议就向顾客传出货品、开票、确认收入。所述难题体现出汇金通销售业务与采购管理的有关内部控制不标准,违背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六条、第十二条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公示〔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要求,青岛证监局决策对汇金通采用行政强制执行的管控对策,并记到证券基金销售市场征信系统。
青岛证监局规定汇金通依照下列规定采取措施对策开展纠正:一是机构企业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管理者提升证劵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对上市企业标准运行的担当意识。二是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配套设施引导的规定,健全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进一步提升 上市企业标准运行水准。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