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宜春市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讯 刘万春报导:受疫情危害,众多实体线店面遭受极大冲击性。房屋租赁合同书归属于长久性合同书,可否以疫情为由提早解除合同?合同违约责任又该怎样评定?前不久,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取得成功调处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何某从业的是冷门服装销售,今年12月20日与被告宜春市经济发展经开区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租用被告坐落于宜春市袁州药业工业区内一写字楼的展览厅用以生产运营。协议书签署以后,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大半年的租金及押金6.五万元、二间寝室一年的房租0.48万余元,总共6.98万余元。令原告出乎意料的是,突发性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自家人的汉服男做生意遭受了比较严重冲击性,不但服饰库存积压,并且因库存积压造成 的停工亦促使租用场地闲置不用,另外也让其资金短缺,乏力再次付款房租。为将损害降至最少,原告于2020年三月初向被告明确提出终止合同并退还相对房租的规定,遭受被告的回绝后,原告一纸起诉状将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被告接到人民法院的法院传票后蛮横无理,不同意消除与原告签署的租赁合同,乃至还提到了上诉,规定再次执行租赁协议,彼此矛盾加剧。
因此案涉及到宜春市经济发展经开区产业园区内公司,且出現在疫情防治期内,经济开发区法院对此案重视,积极主动应用调处方式解决矛盾。在调处的全过程中,最先征求了彼此的阐述、争辩,随后从情、理、法三层面对彼此被告方开展了劝导疏导,但因被告果断不同意消除租赁协议,彼此陷入僵局,第一次调处不成功。
因为彼此互相听劝,审判长决策选用“背靠背调解法”,在开庭审理完毕后,当日夜里各自与彼此被告方电話沟通交流,不辞劳苦地做表述工作中,将疫情导致对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危害再度向被告方论述,并就退还的租费干了最合适的,既最大限度地为原告股票止损,又考虑到来到被告因终止合同导致的因难。最后原、被告彼此达到调解协议,消除今年12月20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在今年6月10日前由被告向原告何某退还两万元。到此这起产生在防治疫情期内矛盾尖锐、心态猛烈的房屋租赁纠纷案被取得成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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