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报讯(新闻记者 郑蕊)10月10日,《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宣布执行,并确立高級演出经纪人若存有伪造资格证书、合同书,或机构假唱等个人行为,将被惩处销户艺人经纪人资格证书等相对惩罚。
《管理办法》强调,高級演出经纪人在从事中不可以蒙骗等不正当性方式获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或伪造、伪造、租赁、外借演出经纪资格证书;不可伪造合同书、伪造知名演员受权等瞒报与经记业务流程相关关键事宜个人行为;避免对所经记的表演新项目或业务流程开展虚假广告;不可机构知名演员以假唱、假弹奏蒙骗观众们或为假唱、假弹奏出示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的别的个人行为。
持证者若有之上个人行为,且经文化艺术主管机构或公安部门查证、惩罚的,知名演员艺人经纪人联合会将汇报中国演出产业协会,由中国演出产业协会按照惩罚結果销户其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并给予五年内不可报考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或永久性不可再次申请办理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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