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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弘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上诉人陈明智、被上诉人大连久信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辖终1026号

深圳弘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审理你与原告陈明智、被上诉人大连市久信项目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为你失踪及用别的方法没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公示送达本院(2020)粤01民辖终1026号民事诉讼裁定书。裁定內容为:驳回申诉、保持原裁定。自传出本公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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