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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四川建设厅发布通知,改动《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今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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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书、工程施工类合同书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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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川修建价发〔2017〕873号)原文中涉及到合同备案的相对条文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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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备案工作中后,根据动态性定期检查任意抽样检查方法,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合同书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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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厅有关改动《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的通告
川修建价发〔2019〕241号
各市区、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推进“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提升经营环境的规定,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宅住建部令第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住建部令第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政策法规〔2019〕3号),决策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川修建价发〔2017〕873号)给予改动,现通告以下:
一、撤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书(勘测、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书、工程施工类合同书(工程总承包合同书、技术专业承包协议、工程分包合同书)、服务项目类合同书(项目风险管理合同书、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书、授权委托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公司合同书)和别的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中。
二、删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川修建价发〔2017〕873号)原文中涉及到合同备案的相对条文或內容。
三、撤销合同备案工作中后,全国各地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在分别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相关规定,根据动态性定期检查任意抽样检查方法,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合同书的监督工作。
四、本通告自公布生效日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厅
今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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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为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体制改革,国家住建部下达通告,决策对一部分文档给予改动:
1、撤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书,已不必须报新项目所在城市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办理备案。
2、撤销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招标会办理备案
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函及标书,已不报新项目所在城市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办理备案;
3、删掉一部分文档中“申请办理安全施工监管办理手续”
将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性监管办理手续与规划许可证合拼申请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实际以下
1
改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第十八条 招标方和工程招标代理组织 应将盖上公司公章的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函及标书,报新项目所在城市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办理备案。各个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对招投标主题活动执行监管。(鲜红色字删掉)
2
改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八)实行合同备案规章制度。合同书彼此要依照相关要求,将合同书报新项目所在城市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办理备案。建筑项目的经营规模规范、应用作用、结构形式、基本解决等层面产生重大变更的,合同书彼此要立即签署变更协议并申报原办理备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在处理合同书异议时,理应以办理备案合同书为根据。(全删)
3
改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1)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或其隶属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下列统称管理机构)理应对主管机关内已申请办理安全施工监管办理手续并获得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执行安全施工监管。(鲜红色字删掉。)
(2)第九条 管理机构执行建筑项目的安全施工监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流程开展:
(一)审理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并申请办理建筑项目安全性监管办理手续;
(二)制订建筑项目安全施工监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执行建筑项目安全施工监管抽样检查并产生监管纪录;
(四)鉴定建筑项目生产安全规范化工作中并申请办理停止安全施工监管办理手续;
(五)梳理建筑项目安全施工监管材料并立卷存档。
(鲜红色字改动为“施工单位申办建筑项目规划许可证”)
4
改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1)第四条 建筑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理应申办安全施工监管办理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概况;
(二)基本建设、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及项目经理等关键技术人员一览表;
(三)危险因素很大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项目明细;
(四)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安全防范、安全文明施工对策花费付款方案;
(五)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生产安全保证书;
(六)省部级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要求的别的确保工地施工安全具体办法的材料。
管理机构接到施工单位递交的材料后开展检查,必需时开展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定的,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施工单位派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所有改动为“建筑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理应申办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能够将施工单位递交的确保工地施工安全具体办法的材料(包含建筑项目及施工单位企业基本资料)授权委托管理机构开展检查,必需时能够开展现场踏勘,对不符施工许可标准的,不可授予规划许可证。”)
(2)第六条 已申请办理安全施工监管办理手续并获得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管理机构理应制度建设、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及工作人员(下称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举办安全施工监管告之大会,明确提出安全性监管规定。(鲜红色字删掉)
全篇內容以下
住房和城乡住建部有关改动相关文档的通告
各省市、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厅,市辖区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管)委及相关部门,省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体制改革,决策对一部分文档给予改动,现通告以下:
一、改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删掉第十八条中“招标方和工程招标代理组织 应将盖上公司公章的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函及标书,报新项目所在城市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办理备案”。
二、改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删掉“(八)实行合同备案规章制度。合同书彼此要依照相关要求,将合同书报新项目所在城市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办理备案。建筑项目的经营规模规范、应用作用、结构形式、基本解决等层面产生重大变更的,合同书彼此要立即签署变更协议并申报原办理备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在处理合同书异议时,理应以办理备案合同书为根据”。
三、改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一)将第七条“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或其隶属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下列统称管理机构)理应对主管机关内已申请办理安全施工监管办理手续并获得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执行安全施工监管”改动为“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或其隶属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下列统称管理机构)理应对主管机关内已获得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执行安全施工监管”。
(二)将第九条“(一)审理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并申请办理建筑项目安全性监管办理手续”改动为“(一)施工单位申办建筑项目规划许可证”。
四、改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一)将第四条“建筑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理应申办安全施工监管办理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①项目概况;②基本建设、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及项目经理等关键技术人员一览表;③危险因素很大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项目明细;④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安全防范、安全文明施工对策花费付款方案;⑤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生产安全保证书;⑥省部级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要求的别的确保工地施工安全具体办法的材料。管理机构接到施工单位递交的材料后开展检查,必需时开展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定的,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施工单位派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改动为“建筑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理应申办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能够将施工单位递交的确保工地施工安全具体办法的材料(包含建筑项目及施工单位企业基本资料)授权委托管理机构开展检查,必需时能够开展现场踏勘,对不符施工许可标准的,不可授予规划许可证”。
(二)将第六条中“已申请办理安全施工监管办理手续并获得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改动为“已获得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
本通告自下发生效日实施。
中华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住建部
今年3月18日
(此件积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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