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局][本网]
2013-09-26 11:47
字体大小:T | T 废除,无效( 公布无效)
答:你好,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确立,“资产使用权”转移书据的缴税范畴是:经政府部门管理方法行政机关注册登记的动产抵押、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其始的书据,及其公司公司股权转让其始的书据。因而,企业转让旧汽车的合同书,应归属于“产权年限转移书据”,依照所述额度的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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