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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涉税风险防范的签定技巧

2013-8-8 9:16 肖太寿 【大 中 小】【复印】【我想改错】

  因为产品购销合同中牵涉到增值税、所得税、所得税等税收的缴税责任产生的時间,因而,在合同书中货物销售方式、货款交易方式不一样,销售额的完成時间不一样,缴税责任产生的時间也不一样。以便清除产品购销合同中的税收风险性,务必在合同书中保证以下内容税收分配:

  1、公司在商品销售全过程中,在应收款货款一时没法取回或一部分没法取回的状况下,可挑选应收帐款或分期付款收款交易方式,并在合同书中一定要承诺货款的收款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第50命令)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要求:“采用应收帐款和分期收款方法市场销售货物,为书面形式合同书承诺的收款时间的当日,无书面形式合同书的或是书面形式合同书沒有承诺收款时间的,为货物传出的当日;”根据此要求,公司在签署经济发展买卖合同时,可挑选应收帐款或分期付款收款交易方式,并在合同书中一定要承诺货款的收款时间。

  2、假如公司的商品销售目标是商业企业,且有一定的赊账限期的状况下,在买卖合同中可承诺选用授权委托代销交易方式解决渠道销售,依据具体接到的货款分期付款测算销项税,进而减缓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第50命令)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要求:“授权委托别的经营者代销货物,为接到代销企业的代销明细或是接到所有或是一部分货款的当日。未接到代销明细及货款的,为传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日;”根据次要求,授权委托代销产品就是指受托人将产品交由委托方,委托方依据合同书规定,将商品出售后,出具销货清单,交到受托人,这时候授权委托方可确定销售额的完成。

  3、购置放在签署供货合同时,对销货方付款的合同违约金务必在合同书中标明与产品销量、销售总额不相干,那样能够 节约增值税。

  依据国税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档要求,对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扣除的与产品销量、销售总额挂勾(如以一定占比、额度、总数测算)的各种各样退还收益,均应依照平销购物返利个人行为的相关要求抵减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缴增值税,应抵减进项税金的计算方法调节为:本期应抵减进项税金=本期获得的退还资产÷(1 所买货物可用增值税征收率)×所买货物可用增值税征收率。文档最终还要求,别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应方扣除的各种各样收益的缴税解决,对比本通告的要求实行。因而,购置方自供应方获得的与销货货物有关的合同违约金收益,若其额度测算根据与产品销量、销售总额挂勾(如以一定占比、额度、总数测算)的,应依照所述文档的规定,归属于平销购物返利个人行为,抵减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若其额度测算根据与产品销量、销售总额不相干的,就购置方获得的合同违约金,不交纳增值税。

【我想改错】 小编:n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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