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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中,中介防止跳单的合同到底合不合法?

王某要购房,与甲房产中介企业签署了看房协议承诺:王某不可立即跟屋主交涉,不然将担负承担责任。王某再三考虑到后,跟甲签署了这一看房协议。则:

1、看房协议合理。

本实例中的看房协议,存有“避免跳单”的条文。看房协议自身并无失效之处。从居间合同的特性看,“避免跳单”实在是必需,故“王某不可立即跟屋主交涉,不然将担负承担责任”的承诺,归属于格式条款中的“正当性免责声明”,也并不是失效。

2、格式条款中的“正当性免责声明”合理,但若出示方没有尽到提醒留意、表明责任的,质权人可诉请人民法院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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