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买卖二手房,新版本合同书示范文原本了~
前不久,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布《关于印发<衢州市存量(二手)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衢住建[2020]57号),对我区总量(二手)房售卖经记服务协议、承购经记服务协议、交易意向合同等3个新版本合同书示范文字作出标准。
新版本合同书示范文字自今年 8月16日起开启。原合同书示范文字停用,已签署的合同书再次合理。
那麼,新版本合同书示范文字应用时有什么常见问题呢?让我们一起来掌握下。
使用说明书
房产经纪组织 务必在经营地展现合同书示范文字,使被告方掌握合同书示范文字的所有内容,供服务项目目标挑选。
监管电話:市住宅管理中心 3053684,市市场监管局 3080265
01、《衢州市存量(二手)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
经记组织 只有接纳获得《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的售卖授权委托。
合同规定务必由从业该业务流程的1名艺人经纪人或2名艺人经纪人协理签字。
签署服务协议后,才可以对外开放发布房源信息内容。
同一楼盘受托人能够跟好几个组织 签署服务协议,由好几个组织 对外开放发布消息。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对经记服务协议的实际要求规定,适用合同规定。
02、《衢州市存量(二手)房承购经纪服务合同》
经记组织 能够在刚开始出示经记服务项目时,还可以在已明确买卖楼盘、签署《买卖意向合同》前与承购方签署该合同书。
合同规定务必由从业该业务流程的1名艺人经纪人或2名艺人经纪人协理签字。
仅有标准签署有关经记服务协议的楼盘,事后才可以在浙江政务网上的"房屋交易"控制模块签署在网上《衢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对经记服务协议的实际要求规定,适用合同规定。
03、《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
经记组织 为买卖方出示了经记服务项目,就拟交易的房子达到意愿时,应由买卖方及经记组织 一起签定该份《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对买卖房子的出让合同款及付款時间、税金担负、所有权证申请办理等事项开展承诺,为下一步《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打下基础,以能够更好地确保合同书被告方的合法权利。
示范文字
衢州市总量(二手)房售卖经记服务协议
(示范文字)
衢州市总量(二手)房承购经记服务协议
(示范文字)
衢州市总量(二手)房交易意向合同
(示范文字)
来源于:衢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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